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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兵簡志龍猝死案 中隊長擅改「體溫紀錄」判刑2月

簡志龍當時在桃園市龜山區的憲兵訓練中心受訓。(資料照,記者鄭淑婷攝)

簡志龍當時在桃園市龜山區的憲兵訓練中心受訓。(資料照,記者鄭淑婷攝)

2018/07/17 23:48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發生在2015年的桃園憲兵訓練中心二兵簡志龍死亡案,調查過程意外揪出簡男所屬的班級,未確實要求士兵據實填寫「每月體溫、體重、飲水量紀錄表」,而是由不具幹部資格的班頭統一填寫,因為溫度計短缺,也未確實量測體溫;離譜的是,簡男已送醫、死亡當日,班頭還不知情地繼續替他填寫。檢方介入調查時,周姓中隊長擔心便宜行事的行徑被揭露,擅自用修正液塗改簡男紀錄表,桃園地院日前依偽造文書罪判他處2月徒刑。

判決指出,簡男於2015年11月6日放假離營,8日晚間收假返回後,因身體仍感不適、有發燒症狀,於是向周姓中隊長提出台北巿立聯合醫院忠孝院區出具、載有「宜休養3天與門診追蹤治療」醫囑的診斷證明書,經陳姓醫官開立證明書後,周姓中隊長就要簡男到隔離寢室休養,期間均未參與操課,但簡男情況沒有好轉,11日下午被送往林口長庚醫院、隔天傍晚宣告不治。

簡男死因經診斷為感染細鉤端螺旋體,事後家屬指控軍方延誤送醫,全案經桃園地檢署調查,周姓中隊長、陳姓醫官被控業務過失致死罪均獲不起訴;而當時桃檢指揮桃園憲兵隊,到營區調閱簡男體溫紀錄表,意外揪出有主管根本未確實督促士兵自行填寫體溫、體重、飲水量紀錄表。

判決指出,軍方為防範中暑、過度操練,規範入伍未滿半年的官兵,按月每人每天都要自行填寫紀錄表,並由班級以上幹部負責檢查、單位主管定期查閱,但有部分主管只想應付查核、未確實執行,指示士兵填好姓名、學號後交由班頭統一填寫,簡男的班級即是如此。

判決指出,檢方為了釐清簡男死因,調查發現,周姓中隊長擔心未據實填寫的情事曝光,擅自塗改簡男11月份紀錄表,並將11日體溫欄36度竄改為38.4度,以符合簡男當時的身體狀況;周姓中隊長被抓包後坦承塗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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