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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警因業務糾紛告書記 檢方認罪嫌不足不起訴

桃園地檢署已予張姓書記不起訴處分。(記者周敏鴻攝)

桃園地檢署已予張姓書記不起訴處分。(記者周敏鴻攝)

2018/07/18 16:10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楊梅警分局陳姓女警與張姓書記因整理檔案業務發生糾紛,女警指控今年4月20日晚間書記透過通訊軟體傳訊息「如果主任還挺你,我只好找分局長」,自認被恐嚇而提告,桃檢調查後認定犯罪嫌疑不足,已予張姓書記不起訴處分。

陳姓女警與分發到楊梅警分局的張姓女書記,座位就在隔壁,都辦理檔案業務,同事透露,2人因業務分配不均而吵架翻臉,經他人調停後雖不在辦公室吵架,仍透過通訊軟體互相埋怨。

陳姓女警指控,她收到張姓書記的訊息,內容寫道:「要不是拜你所賜,怎麼會有9件檔案找不到...你可以專一於你的業務,卻能積到一千多件檔案未編目...你之前不知道在忙什麼...我本想拚拚看能不能把你未做完的檔案編目,趕在業檢前完成,讓你跟主任的面子掛得住,可沒想到你卻覺得我佔了你便宜。」

另外,張姓書記還傳訊:「既然如此,一切就回歸原本...超過職務分配表的部分,恕礙難從命。如果主任還挺你,我只好找分局長。」讓陳姓女警自認心生畏懼,就提告張姓書記涉嫌加重誹謗。

陳姓女警與張姓書記目前都已調到楊梅警分局其他單位,檢方調查認為,張姓書記的訊息內容,固然會讓他人產生困惑、嫌惡、不快或不安,但並未具體展現任何控制手段以加害陳姓女警,構成妨害自由的罪嫌不足,加上陳姓女警已撤告,已予張姓書記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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