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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110報案太浮誇 誣告罪成立判刑

橋頭地院。(記者蔡清華攝)

橋頭地院。(記者蔡清華攝)

2018/07/19 12:41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高市詹姓男子積欠黃男5萬元未還,黃以手機錄影登門要債,詹男情急之下,以手機撥打「110」至岡山警分局勤務中心稱「有人持槍討債」,員警趕到現場,搜查黃男全身上下,均查無槍械,詹被依誣告罪提起公訴,橋頭地院判他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詹男去年5月間向黃男借5萬元,因還款期限已到,詹仍未還錢,黃多次以網路電話向詹閔勝催討,均未獲置理。黃乃於6月11日11時許至詹某住處催討。

詹某人不在家,經其母親以電話告知「有人來家中討債,而且拿著手機在錄影」,詹以手機撥打「110 」至岡山警分局勤務中心,為求警方重視,謊稱有人「持槍討債」。

岡山警分局深水派出所員警獲報立即前往處理,並經黃男同意搜查全身,均未發現報案人所稱之槍械,復傳訊詹某至派出所說明,詹坦承報案時並不知道黃身上是否有槍,黃某反控詹男誣告,經橋頭地檢提起公訴。

橋頭地院審理,被告明知並無人持搶至其家中討債,竟向警察機關謊稱有人持搶討債,誣指不特定人犯罪,不僅徒增告訴人有受刑事訴追處罰之危險,更無端耗費司法資源,判他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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