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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偷拿友人姑姑手機 盜刷7千多元遊戲點數

宜蘭縣林姓男子,利用友人姑姑手機小額付費功能,盜刷遊戲點數約7940元,被宜蘭地檢署依詐欺罪起訴。示意圖。(記者張議晨攝)

宜蘭縣林姓男子,利用友人姑姑手機小額付費功能,盜刷遊戲點數約7940元,被宜蘭地檢署依詐欺罪起訴。示意圖。(記者張議晨攝)

2018/07/20 11:26

〔記者張議晨/宜蘭報導〕宜蘭縣林姓男子,去年7月期間偷拿陳姓好友姑姑陳女手機,私下用小額付費方式,購買網路遊戲點數,總共盜取約7940元,陳女直到收到下個月帳單,才驚覺手機門號遭人盜用,追問之下才知是外甥好友所為,宜蘭地檢署偵結,依詐欺等罪起訴林男。

起訴書指出,林男去年7月12日及7月15日深夜,到五結鄉探訪陳姓友人,卻趁陳男姑姑陳女熟睡之際,擅自使用陳女手機門號,連結至「GOOGLE PLAY」商店,並以小額付費方式,購買遊戲點數。

檢方調查,林男利用這類方式,多次購買遊戲點數,每筆金額從50元至1490元不等,盜買總金額約7940元。

直到陳男發現姑姑手機費怎麼從1千多元暴增至7千多元,因陳男也有在玩網路遊戲,認為姑姑門號應是遭人盜用,且姑姑也曾看見林男進房間拿她手機,陳男於是聯想到手機費暴增與林男有關,當下先要姑姑向警方報案。

不過檢警訊問時,林男堅決否認犯行,林男辯稱,他自己就有手機,幹嘛用別人門號消費,駁斥陳女手機帳單的紀錄是他所為;但檢方傳訊陳男到案做證,陳男說,林男事後有來找他,且也跟他及姑姑道歉,承認帳單費用增加跟他有關。

檢方認為,林男所說都指是卸責之詞,並不足採信,全案偵結後,依詐欺罪起訴;另外,林男去年9月4日曾於臉書社團刊登手機販賣訊息,但收到買方何姓男子匯款後,就找藉口拖延寄出之後還不理會何男,何男不滿提告,檢方同樣依詐欺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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