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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錯事「害神明流血」 老婦戶頭僅1萬竟被逼捐230萬

新北地院今依恐嚇取財罪判張婦徒刑1年2月、張子徒刑8月,可上訴。(情境照)

新北地院今依恐嚇取財罪判張婦徒刑1年2月、張子徒刑8月,可上訴。(情境照)

2018/07/20 16:22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年約60歲的楊姓婦人在新北市樹林區一處道場修行,道場張姓女精神領袖及其子以楊婦得罪神明,命她在釘床旁下跪,要求奉獻,楊婦戶頭雖僅有13060元,仍無奈簽下200萬元本票,張婦及張子食髓知味,又以害3位「皇媽」失去果位,要楊婦簽立30萬本票,新北地院今依恐嚇取財罪判張婦徒刑1年2月、張子徒刑8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70多歲張婦是新北市樹林區一間道場的精神領袖,以神明代言人身分自居,聲稱是地母娘娘乩身,同修們將張婦所言奉為圭臬,2015年6月19日,張婦打電話到道場,要同修確認楊婦有無至道場,並叮囑要將楊婦留下,當晚10時許,見楊婦在道場掃地,竟出腳踢掉楊婦掃把,扯著楊婦耳朵,斥責楊婦「得罪神明」、「神明生氣流血」,將她帶至宮廟殿內。

張婦並指示同修將釘床搬至宇宙殿內,命楊婦下跪於釘床旁,繼續飆罵楊婦,張子則說:「神明在流血了,妳要奉獻一些錢,才能過關」,楊婦表示沒錢奉獻,張子竟充耳不聞,逕自從10萬元喊價到200萬元,其他同修更上前將她團團包圍,要求楊婦寫下200萬元借據跟本票,因被強迫奉獻,楊婦當場痛哭,期間張婦多次打電話要求同修,確認楊婦簽完本票後才能讓她離開,但道場沒本票,同修還得特別下山購買,翌日上午9時許,楊婦簽完本票後才被重獲自由。

未料10天後,張婦又要同俢以「歸還借據、本票」為由,騙楊婦到道場,楊婦信以為真,結果才到道場就被同修們輪番指責做錯事,害3位「皇媽」失去果位,必須要拿錢出來買果位還給3位「皇媽」,且被恫嚇:「不拿錢出來就別想離開」,因已跪了3小時,楊婦只好同意賠償每位「皇媽」10萬元,並當場簽立面額為30萬元本票,為讓張婦證明有遵照其指示辦事,同修還在殿內架設攝影機。

前年2月,張婦持本票向法院對楊婦聲請強制執行獲准,不但拿走楊婦帳戶僅有的13060元,還要求扣除楊婦每月1/3薪資還款,楊婦被債務壓得喘不過氣決定提告。

審理時,張婦及其子聲稱兩人並未在道場同修,道場事務與他們無關;同修則稱楊婦因借名登記土地糾紛造成廟產遭侵奪與侵占公款,愧疚在神明前下跪懺悔,其行動自由未受限制,也無人持武器或鎖門不許她離開,為彌補失職,自願簽立借據與本票。

張婦辯護人並以「得罪神明」、「神明生氣流血」等言辭,均非人為或人力所能控制、掌握之事,不符恐嚇罪必須以「人力所能支配」得構成要件,但因同俢均指,張婦是到場領導者,有時候會突然講話一半變聲調,說是神降臨了,所以她講的話都被當作是聖旨,不敢違抗,又張婦於道場照片中,接受眾人跪拜、叩首,法官認定張婦在道場地位隆崇,加上其中4名同俢證稱楊婦被迫奉獻,因此不採信張婦及其子辯詞,判母子有罪,包圍楊婦簽下本票的11名同修則被判刑6至9月不等,均可易科罰金,4名認罪同俢則獲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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