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男想吃「姊妹丼」 竟把女友嫩妹當馬騎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唐姓男子見女友外出,留16歲妹妹小萍(化名)在家,竟起色心,跨坐在小萍腰上,把她當馬騎,更惡劣的是還解開她的內衣扣又亂親,重創少女心靈;小萍自認沒有人會相信她,半年後才鼓起勇氣報案,未料被唐男抓到小辮子,痛批哪有人被猥褻半年後才報案,幸好法官認為唐男偵訊時已承認上述淫行,仍依強制猥褻罪判刑10月,二審維持原判。
唐男與女友交往多年,99年曾見過年僅10歲的小萍一面,105年9月再見時,小萍已是身材玲瓏有緻的二八佳人,得悉小萍要到女友家借宿一晚,唐男也藉故留下,三人共睡一間套房。
隔天早上,唐男見女友外出上班,小萍趴在沙發上玩iPad,竟起了色心,縱身跳上沙發,如騎馬般跨在小萍腰上搖,逕自玩手機,見她沒有反應,大地膽隔著外衣解開她的內衣扣子,5分鐘後,更直接伸入衣服內扣上內衣。
涉世未深的小萍不敢亂動,反被唐男認為年幼可欺,直接把她從沙發抱起來往床上丟,並伸舌頭舔她的嘴唇與脖子,小萍受不了,手腳並用掙扎反抗,但唐男力氣太大,根本無法動彈,只能任由他亂親。
5分鐘後,唐男舔累了才鬆手道歉,央求小萍不要跟女友說這件事,並表示自己有摩托車,可以載她出去玩,小萍嚇壞了,不敢回應,也不敢質問他為何要這樣做,選擇默默承受。
小萍自認沒有人會相信她被姊姊男友猥褻,終日心情低落,直到和另外一個姊姊聊天時,才眼眶泛紅地吐露這段往事,姊姊建議她向社工求助,半年後全案爆發。
唐男承認解開小萍內衣,強辯「解開內衣扣子是國中會玩的嬉鬧行為」,並說舔她的時候「頂多有親吻她的脖子,不會親到她的嘴巴」,甚至自稱當時是「蹲」在小萍上方,下體未和她接觸,否認把小萍當馬騎。
唐男主張當下只有搔癢,質疑小萍若覺得不舒服,為何沒有掙扎的傷痕?且時間都過了半年才報案,根本不合理。
法官研究了唐男的姿勢,發現他若是隔空蹲在小萍身上,怎麼可能邊搔癢卻不會跌倒,姿勢怪異,應是跨坐腰上較合理;另認為唐男不是以暴力強制猥褻,小萍當然不會有傷痕;而小萍突破障礙向社工傾訴,社工依法報案,時間半年也無不合理之處。因此認定唐男有罪,判刑10月。
唐男不服上訴,通盤否認警詢與偵訊時的證詞,但高院認為就算他否定自己曾說過的話,小萍這方的供述仍有證據能力,據此駁回上訴;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