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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見!酒駕超標判無罪定讞 原因竟是...

高市周姓男子酒駕出車禍,推算酒測值為每公升0.2986毫克,被依公共危險罪判刑,高雄高分院認為檢方回溯推算酒測值,未經實際檢驗或鑑定,也未考慮體質等因素,改判無罪定讞。(示意圖)

高市周姓男子酒駕出車禍,推算酒測值為每公升0.2986毫克,被依公共危險罪判刑,高雄高分院認為檢方回溯推算酒測值,未經實際檢驗或鑑定,也未考慮體質等因素,改判無罪定讞。(示意圖)

2018/07/23 11:19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周姓男子酒駕出車禍,推算酒測值為每公升0.2986毫克,被依公共危險罪判刑,高雄高分院認為檢方回溯推算酒測值,未經實際檢驗或鑑定,也未考慮體質等因素,改判無罪定讞。

檢方指出,去年5月25日中午12時許,周在高雄市左營區友人住處飲用威士忌後,於下午4時30分,開小貨車途經燕巢國道追撞前車,造成杜姓車主受傷,他的酒測值為每公升0.15毫克,回溯推算上路時酒測值0.2986毫克,超過標準0.25毫克,依公共危險罪送辦。

橋頭地院簡易庭判處有期徒刑2月,併科罰10000萬元,得易科罰金,周不服上訴,簡上庭逆轉認定罪證不足,換檢方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2審合議庭支持簡上庭見解,仍然維持無罪判決。

周出庭指稱,自認已經有足夠的休息時間,可以安全開車上班,否認犯行。辯護人則說,推算所得酒測值,與法定構成要件相差甚微,且檢察官所引用數據隨著受測者的年齡、性別、體重、疲勞程度不同,有誤差可能性。並說,發生車禍原因不一,酒後駕車使控制力下降並非必然原因,不得僅憑未注意而發生車禍,即反推是因飲酒造成。

高雄高分院所持無罪理由為,檢方所提推算研究報告,樣本過少,代表性不足,也未經實際檢驗或鑑定,並且未考慮被告體質代謝、飲酒習慣、身體疲勞程度或腹中食物,自難採信。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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