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談不攏 向丈夫潑液體致灼傷 妻子辯正當防衛被訴
2018/07/23 11:24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桃園市廖姓男子與妻子陳姓女子去年9月14日相約談離婚,過程中雙方爭執,陳女拿起裝有化學液體的保溫杯潑向廖男,致廖男頭、臉多處灼傷。陳女辯是正當防衛,但檢方認為與實情不符,已依傷害罪嫌將陳女提起公訴。
檢方調查,當天下午1點多,夫妻倆相約在桃園區一處汽車旅館房內,討論離婚相關事宜,豈料卻發生爭執,陳女(30歲)拿著裝有不明化學液體的保溫杯,潑向廖男,導致廖男臉部、頭皮、頸部、背部、雙上肢與雙下肢二度化學性灼傷,約佔體表面積的一成。
廖男提出傷害告訴,陳女到案時供稱,廖男曾對她施暴,當天是廖男先用裝在保溫杯內的不明化學液體向她潑灑,她才搶下,反潑回去,就盼廖男受傷才無法再傷害她,是「正當防衛」。
檢方調查時,廖男解釋他個頭比陳女高大得多,若他真要攻擊陳女,陳女根本不可能有機會從他手上搶下保溫杯反潑。
加上醫院的診斷證明書載明廖男身體多屬點狀噴濺的局部微小傷口,並沒有陳女遭攻擊後拉扯廖男或雙方發生肢體衝突的傷勢,檢方認為陳女所辯與實情不符,已依傷害罪嫌起訴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