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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夫吵架竟將3月兒丟水池險奪命 母判6年半定讞

最高法院今依家暴殺人未遂罪,判楊女6年6月有期徒刑定讞。(示意圖)

最高法院今依家暴殺人未遂罪,判楊女6年6月有期徒刑定讞。(示意圖)

2018/07/23 14:54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桃園市龍潭區楊姓少婦,與王姓丈夫感情不睦,酒後限令他1小時到大水池邊談判,「你如果沒有來找我,我今天就帶著小孩子自殺」,之後竟真的將男嬰丟進水池,自己想跟著跳但被拉住,附近民眾將溺水停止呼吸的男嬰撈起送醫,幸運撿回一命;最高法院今依家暴殺人未遂罪,判楊女6年6月有期徒刑定讞。

判決指出,2015年6月某日晚上10點多,楊女在大池邊的觀景台上,將兒子用揹帶揹在胸前,邊喝保力達藥酒邊和她妹妹訴苦,說她和丈夫吵架在鬧離婚,叫妹妹打電話給丈夫,再接過電話嗆夫:「你給我1小時內到大池邊找我和小孩,不然我就跟小孩跳下去(大池)」,掛電話後,楊妹勸姊:「妳要振作起來,不要再喝酒,才能給小孩美好的未來」。

因已近深夜,楊妹見苦勸未果,起身發動機車想要離開,楊女竟氣得解開揹帶,把3月男嬰連同揹帶一起丟進水池中,自己也爬上護欄作勢要跳,說「我要跟小孩一起走」,但被楊妹拉住。

一旁的遊客連忙下水救起在水面載浮載沈的男嬰,男嬰已溺水停止呼吸,趕緊急救後送醫,再轉診至林口長庚醫院,終挽回男嬰性命,但有吸入性肺炎、癲癇、缺氧性腦病變等後遺症。

楊女的酒測值高達0.6,在案發現場向到場員警說:「我不是故意的、他爸爸不要他、是他爸爸害的、為什麼要逼我」,法院勘驗池邊木製欄杆高112公分,楊女身高168公分,難以因「不慎滑落」致女嬰落水,而是故意解下揹帶再拋出,認定楊女有殺人犯意。

一、二審皆將楊女判刑6年半,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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