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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生走廊追逐 煞不住撞倒同學手骨折 績優生跟父母連帶賠償

台南市北區一所小學發生兩名小二學生相撞訴訟賠償案。(圖:取自學校官網)

台南市北區一所小學發生兩名小二學生相撞訴訟賠償案。(圖:取自學校官網)

2018/07/26 06:17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台南市北區1所小學的二年級林姓學生與同年級戴姓學生,2017年5月下課時分別在走廊與教室嬉鬧奔跑,兩人意外在教室外走廊撞上,造成林生手壓地骨折變形傷害,林生向戴生求償。台南地院簡易庭法官審認兩生各要負5成責任,判戴生與父母連帶賠償林生9萬8600元,此案可上訴。

林生方面提告表示,2017年5月31日上午第3節下課時間,林生在走廊上走動;戴生與另兩名學生在教室內追逐而往外奔跑時,未注意到走廊上有林生在場,戴生不慎在走廊撞上林生,林情急下用手支撐地板,加上戴生身體重量加乘後,林遭受左側橈骨尺骨骨折的傷害。

林生主張,與戴生撞擊時,他是處於已停住的狀態,是戴生撞上來,他沒有過失,要向戴生求償醫藥費、看護費、精神慰撫金等共37萬9千多元。

戴生方面以學校調查報告指出,林生在事故發生前,早在走廊與同學遊玩奔跑,戴生從教室出來,根本無法預知林生在走廊奔跑的危險行為,如法官認為戴生有過失;林生也有過失。戴生父母並說,戴生成績一向名列前茅、對外多項比賽都獲獎。

一審法官依據學校函覆的案情摘要,得知兩位學生在事故發生前都是處於奔跑狀態;至於林生在事故發生前是否及時停止?雖有5位學生證人說法是有停住,只有1位學生證人說煞不住,根據學生相關位置圖,說煞不住的學生證人距案發現場最近,所見情節應較其他同學清楚明確,較可採信,且如林生真能及時煞住,理當不會發生碰撞事故,兩位學生都未盡注意義務。

法官表示,考量戴生僅是小學2年級年幼學生,其父母應負監督不週的連帶賠償責任,這事件發生,戴生與林生都需各負5成過失責任,審酌判戴生與父母應連帶賠償9萬8600元給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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