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竊貨車發現他的DNA 檢方細查還他清白
2018/07/26 09:31
〔記者張議晨/宜蘭報導〕受雇於徐姓男子的鍾姓男子,100年8月被徐男控告竊取他的小貨車,警方事後也在該部車上採集到與鍾男相符的DNA,但宜蘭地檢署調查,發現該車行竊前,鍾男正好駕駛該部貨車,雖DNA型別相符,但無其他證據證明鍾男行竊,全案不起訴。
不起訴書指出,鍾姓男子被控100年8月26日凌晨,於桃園市中壢區,以工具撬開徐姓男子所有的小貨車門鎖,得手後駕車逃逸,徐男發現車輛失竊後報警。桃園警方同日晚間8點,在中壢區延平路一帶,發現該部失竊車,採集車上檳榔渣、飲料杯的DNA比對後,型別與徐男員工鍾男相符。
但鍾男到案時否認行竊,鍾男供稱,徐男是他的老闆,徐男都稱他為「中華」,且當天車輛失竊前是他駕駛,車上有他吃過的檳榔渣、喝過飲料杯本來就很正常。
檢方偵查時,徐男均未到庭,徐男向警方稱,因為員工流動率大,記不起來有沒有叫「中華」的員工,不想追究這件事了。
檢方認為,雖車上DNA型別與鍾男相符,但該車被竊前,是由鍾男駕駛,難憑DNA檢驗結果,就認定鍾男涉及加重竊盜,全案偵結後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