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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涉燒國旗衝撞員警 蔡丁貴罪嫌不足不起訴

自由台灣黨主席蔡丁貴等人於去年228赴自由廣場要拆蔣介石銅像。(資料照)

自由台灣黨主席蔡丁貴等人於去年228赴自由廣場要拆蔣介石銅像。(資料照)

2018/07/27 13:12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自由台灣黨黨主席蔡丁貴於去年228前夕,在網路號召支持者前往自由廣場拉倒蔣介石銅像,並於228當日在廣場前焚燒國旗、衝撞滅火警員,而後轉移陣地至228公園時,另被控攻擊警員,被依煽惑他人犯罪、妨害公務、污辱國旗、公共危險等罪送辦;台北地檢署調查後,均認定罪嫌不足,將蔡處分不起訴。

檢方調查,蔡丁貴於去年228前夕,分別在個人臉書、「自由台灣黨Free Taiwan Party」臉書,張貼「拆除228民族屠殺元兇銅像」、「獨派站出來!228來拉倒自由廣場蔣介石銅像」等文字,號召支持者於228當日前往自由廣場抗議。

2017年2月28日下午2點30分,適逢228事件70週年,蔡丁貴與支持群眾齊聚自由廣場,與在場的統派團體爭鋒相對,警方雖將雙方隔開,但仍數度爆發肢體衝突,期間蔡於牌樓前焚燒中華民國國旗,黃姓警員見狀,立即持滅火器上前撲滅火勢,卻遭蔡衝撞,造成黃員手部脫皮、紅腫等傷害。

而後,蔡丁貴轉移陣地,率眾前往228公園,當時228公園正舉辦紀念儀式活動,蔡與群眾欲進入會場,被執行會場安全的警員阻擋,蔡又被控以身體衝撞警員,導致警員重心不穩跌倒受傷;綜上,蔡丁貴被告發涉嫌煽惑他人犯罪、妨害公務、污辱國旗、公共危險等罪,警方依法送辦。

庭訊時,蔡丁貴否認犯行,辯稱他的公民教育運動,就是一個政治理念的表達等語,而後保持緘默。

檢方調查後,認定蔡於網路發布相關文字,難認有煽惑他人犯文化資產保護法毀損古蹟罪之犯意,至於焚燒國旗部分,也難以證明蔡所焚燒的國旗,確實符合法規所訂定的比例、圖形、顏色,且因無延燒,不構成公共危險。

此外,蔡涉嫌衝撞警員部分,在自由廣場時,警員身著便衣外套、戴口罩,頭上並未戴警帽,再加上現場人潮眾多,其中包括不同立場民眾,蔡是否得以立即辨識警員身份,也有疑慮;至於蔡被控在228公園攻擊警員,也因該警員驗傷結果與其所述狀況不符,再加上無蒐證影像,檢方均認定罪嫌不足,將蔡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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