贓車內菸蒂有他DNA仍判無罪 竟是這個原因....
2018/07/30 22:26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陳姓男子被控偷1輛綠色車,右前座菸蒂又驗出陳男DNA,被檢方依竊盜罪起訴,陳男否認偷車,也不知菸蒂屁股怎會留在該車,一審法官認為不排除遭栽贓嫁禍,判他無罪,檢方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維持原判,認為陳男沒有證明自己無罪的義務,無罪確定。
陳男(38歲)雖否認偷車,卻坦承曾坐過該綠車3次,包括駕駛過1次,他供出車是林姓友人所偷,檢警不相信,因為該車內右前座,查扣1根菸蒂,並驗出陳男的DNA。
檢方起訴指彭姓男子的轎車,原停於鳳山區建國路旁,2016年9月20日間疑遭陳男所偷,直到同年10月4日,警方才在屏東縣新園鄉尋獲該車,根據車內副駕駛座的菸蒂DNA,認定陳男涉竊,將他起訴。
不過,法官發現陳男雞同鴨講,他供出林姓友人所偷的綠色車,並非本案贓車,只是同型同款同色車,陳當時幫林停車成共犯,但此案偵結不起訴,不料,陳男後又涉另一竊車案,因車內留有他的DNA菸蒂被起訴,被告似將兩案2車混淆了,事實上,陳男並未駕駛或搭乘過本案贓車。
一審法官認定無證據顯示被告搭本案贓車,為何菸蒂會出現在右前座,不排除被人栽贓嫁禍,偷另一輛綠車的林姓友人,也做證沒偷過這輛綠色車,判決無罪,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法官支持一審見解,並認為被告無證明自己無罪的義務,不能只因菸蒂,就斷定陳男有罪,駁回上訴,全案無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