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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體想要但心裡不願意!女告控告網友性侵

身體想要但心裡不願意,女告控告網友性侵。(記者鄭淑婷攝)

身體想要但心裡不願意,女告控告網友性侵。(記者鄭淑婷攝)

2018/08/06 12:48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新北市一名已婚女子,透過網路結識住在桃園市的25歲吳姓網友,兩人認識5個月後就發生多次性關係,女子甚至2度懷孕、做人工流產,後來她報警控告吳男妨害性自主,她出庭時指控,吳男都是強迫她發生性關係,她因正在打離婚官司,不敢將這些事告訴別人,當下吳男這樣對她,她也有生理反應,以為自己也是願意的,但其實她心裡是不願意的,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認為,無證據顯示吳男有強迫,女子的反應也與一般遭性侵有違,偵結予以吳男不起訴。

吳男於2016年5月透過網路認識女子,之後兩人約出見面,5個月後到新北市八里區出遊時,在車上發生第一次的性關係,直到2017年9月前又陸續發生幾次,女子還曾2度懷孕、做人工流產。

吳男被控性侵時喊冤,與女網友是男女朋友關係,交往期間發生過很多次性行為,每次一開始女友是有說不要,但未將他推開,他再詢問對方也沒反對,認為應該都是在「同意」下發生的,也有幾次女友不知為何生氣、一直說不要且臉色有變,他就停下來沒有繼續,現在兩人已經分手。

女子出庭則稱,吳男從第一次到最後一次都是用「強迫」的方式,當時她正在打離婚官司,所以不敢將這些事告訴別人,做人工流產時也未將胚胎等檢體保留,但當時吳男這樣對她,她也有生理反應,所以以為自己可能也願意,才會繼續與吳男出去,但其實她心裡是不願意的。

檢方指出,一般女子遭受性侵害,通常不願意繼續與對方接觸,但女子的反應卻不符常理,吳男雖坦言與女子發生性關係,但無積極證據顯示他有強迫,偵結予以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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