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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單親爸同住 少女「1週3次被摸臀」長達4年

新北市新店區一名單親父親遭女兒指控對其性騷擾長達4年多,包括摸臀、索吻共高達6百多次。(情境照)

新北市新店區一名單親父親遭女兒指控對其性騷擾長達4年多,包括摸臀、索吻共高達6百多次。(情境照)

2018/08/09 21:53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新北市新店區一名單親父親遭女兒指控對其性騷擾長達4年多,推算包括摸臀、索吻共高達6百多次。台北地院今(9日)依強制猥褻罪、利用權勢猥褻罪、性騷擾防治法等判單親爸有期徒刑4年,得易科罰金罪行判刑3年,全案可上訴。

據《聯合報》報導,根據判決指出,現年約19歲的少女,由於父母離異與父親同住,不到12歲就慘遭父親「狼爪」,2011年及2014年兩度被父親在家中襲胸,且以平均1週3次的頻率被摸臀。父親的犯案期間自2011年年中到2015年10月止,212週共被摸、抓、拍打臀部636次。2015年該父藉女兒手機遭學校老師沒收,要求女兒嘴對嘴親,才幫她要回手機。

學校輔導組長也證稱,少女提到被父親性騷擾時,「說到激動處會流淚」,且根據教學醫院的精神鑑定報告顯示,少女在不完全否定「父親對她的關愛」之下,仍然做出對父親不利的指控,法官因此認定她的證詞可以採信。

法官認為,父親犯案期間長達4年多,他的女兒在成長中被害,依歲數增長,會有不同的處罰標準,將依強制猥褻罪、利用權勢猥褻罪、性騷擾防治法等,依各情節對嫌犯論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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