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棍球風波 段宜康、魏明谷判賠林滄敏100萬元定讞
2018/08/10 11:57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民進黨立委段宜康4年前爆料指出,前國民黨籍立委林滄敏,在擔任全國曲棍球協會理事長期間,涉以不實單據詐領補助款,當時林參選彰化縣長的競選對手、現任彰化縣長的魏明谷也以此刊登廣告批評林,林滄敏控告段宜康、魏明谷民事求償100萬元;最高法院今維持二審判決,判段、魏須連帶賠償林100萬元並刊登道歉啟事,段並應撤下臉書上的爆料內容,全案定讞。
段宜康2014年11月開記者會指出,林滄敏擔任理事長的中華民國曲棍球協會,疑以不實單據申領住宿費,籲相關單位應立刻徹查、補正,魏明谷也援用段宜康的爆料新聞稿來刊登廣告質疑林滄敏,林控告2人侵害名譽權,向2人請求連帶求償100萬元。
當時段宜康曾在臉書回應,如果他的陳述不實,願意當眾吞下一顆曲棍球:事後廉政署查無林滄敏詐領公款的證據,林滄敏開記者會要求段宜康履約吞球;段宜康卻反批,查無不法是因為廉政署包庇,並提出兩份單據,希望人民自行判斷廉政署是否可信。
台北地院一審認為,段宜康的爆料確實導致林滄敏名譽受損,魏明谷未經合理查證就直接引用爆料新聞稿也有故意或過失,判兩人須連帶賠償30萬元並登報道歉,段宜康並須撤下臉書上的爆料內容。
3人都上訴高院,高院認為段宜康年收入300多萬,魏明谷也有250多萬,一審判賠金額偏低,改判段、魏應賠100萬元並道歉、段應撤臉書爆料。最高法院今駁回段、魏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