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贓車開槍擊斃16歲少年 警局力挺警員仍被判刑
2018/08/11 07:45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2年多前,桃園員警劉政國在追贓車時,開槍打死副駕駛座的16歲少年,劉政國遭檢方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近日判決結果出爐,桃園地院認為開槍並無急迫和必要性,依業務過失致死判處劉警5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聯合報》報導,劉政國向法官供稱,當時他以為車上乘客有藏毒或涉及其他刑案,因此開槍。法官檢視行車記錄器畫面,發現贓車並無衝撞、攻擊員警,而是逃避檢查,槍械使用上應以侵害最小方式,當時員警應放棄射擊。
報導指出,桃園市警局強調劉是正當執法,支持所有員警合法用槍,並會繼續協助劉打官司。
本報曾報導,事發當時,少年共3人駕贓車出遊,當時他們在楊梅區一處超商發現員警靠近,隨即加速逃逸,追捕過程中,劉政國開槍打死副駕的16歲少年。桃園地檢署追查,40分鐘追捕過程,少年全無駕車衝撞或攻擊警方的行為,劉政國貿然開槍顯有過失,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將劉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