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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睡覺遭摸下體 國小兄弟願意原諒老師

向男獲男童原諒,獲判緩刑。(記者鄭淑婷攝)

向男獲男童原諒,獲判緩刑。(記者鄭淑婷攝)

2018/08/14 18:55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32歲向姓男子從2013年8月至2016年3月間,在桃園市某國小擔任代課教師,任職期間竟對住宿舍的兩名三年級、五年級兄弟檔伸狼爪,曾趁兩人熟睡之際伸手撫摸下體,直到其中一名男童因觸犯刑案,在少年法庭審理時揭露向男行徑,桃園地院法官審結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乘機猥褻罪,判處向男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不過,考量向男沒有前科、犯後坦承,加上兩名男童及男童母親,在法庭上都表示「願意原諒老師」,因此予以緩刑5年,緩刑期間須向公庫支付15萬元,並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

判決指出,2名男童受害時分別就讀國小三年級、五年級,上課期間都住在學校宿舍,只有放假才返家,向男當時在學校擔任代課老師,卻趁深夜或凌晨時分,潛入宿舍房間對男童伸狼爪,男童出庭時說,他們被老師的行為嚇醒,因太害怕不敢直接反抗,只能裝睡並以翻身或是移動身體來反抗,讓老師可以停止這樣的舉動,經調查向男對2名男童至少有3次猥褻舉動。

向男出庭時坦承犯行,審理期間2名男童在法庭上都表示願意原諒老師,男童母親也說,願意給向男機會,不想求償也不要求他道歉;法官審結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乘機猥褻罪,判處向男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考量向男沒有前科、犯後坦承且獲男童、男童母親原諒,因此予以緩刑5年,緩刑期間須向公庫支付15萬元,並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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