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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父逼打手槍與口交 女盼父不再逞獸行、請輕判

王姓男子對女兒伸狼爪、逼迫女兒打手槍及口交。(示意圖,記者王俊忠攝)

王姓男子對女兒伸狼爪、逼迫女兒打手槍及口交。(示意圖,記者王俊忠攝)

2018/08/15 09:42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王姓男子趁同居女友外出,在女兒念國小與國中階段,竟先後撫摸女兒胸部、下體及要求女兒為他打手槍、口交。後因王男打傷女兒,南市家暴防治中心才發現王男性侵女兒狼行,緊急安置王女。台南高分院依猥褻、強制性交罪合併判這名狼父4年徒刑。

判決指出,平時從事工務、月收入2萬餘元的王男,與前女友生下這名女兒,目前與現任女友同居,王男女兒都以「繼母」相稱。2012年某日凌晨,王男利用女友外出時間,在台南市住處對正在睡覺的女兒撫摸全身(包括胸部與下體),以滿足自己性慾。

2016年7月到9月的暑假某日,王男同樣利用女友外出與女兒害怕遭他毆打的機會,在台南住處房間要求已升上國中的女兒先看A片,接著撫摸女兒身體,王男再要求女兒為他手淫(俗稱打手槍),後來更進一步把陰莖插入女兒口腔(俗稱口交),對女兒強制性侵得逞。

此案是後來王男毆打女兒時,導師發現王女遭到家暴、通報市府家暴防治中心,社工前往調查查出,對王女做緊急安置,防範後續再受暴,同時給予心理諮商輔導。

對於女兒指控,王男否認有猥褻與性侵女兒行為,且只有王女單一指訴、無其他補強證據;測謊結果也不足以補強王女指訴。

王女多次向調查人員表示「知道父親行為不對,父親還說這事不能講出去,若講出去,他會被關;我不想害爸爸被關,我希望父親不要再這樣對我,沒想要告父親,希望法官對爸爸不要判那麼重、判輕一點!」。

二審法官認為王女指述很明確;心理諮商師對王女數十次訪談,王女對父親性侵歷程說詞、態度都是堅定、一致的,可以補強王女指述的真實性;王女繼母聽聞王女所說遭父親性侵情節與王女供詞也一致;在調查局測謊結果判斷王男對此案並未完全說實話,據此認定王男確有對女兒的乘機猥褻、強制性侵犯行。此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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