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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I罩杯女模外拍裸照 攝影師涉性侵判4年

攝影師性侵女模被判4年。(示意圖)

攝影師性侵女模被判4年。(示意圖)

2018/08/15 13:08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28歲業餘攝影師莊杰達,前年透過約拍臉書網站,與有I罩杯好身材的人氣網紅女模小倩(化名)談妥,以18000元拍全裸性感照,竟在摩鐵時性侵一絲不掛的小倩,還吼叫逼她繼續拍5分鐘的裸照,小倩脫身後以LINE斥責,並以月經沒來質問莊「有沒有射?」,莊男惟恐她提告,還求情說「我很抱歉、我衝動了」,但到了法庭則辯稱「兩情相悅」、「我感覺妳是蠻半推半就」,但遭她斥責「不要就是不要」、「做愛這件事是互相喜歡才做的」,高等法院今依強制性交罪,判莊4年徒刑。

高院合議庭判決書中,並針對莊男和律師抗辯小倩未大聲呼救等事,認為犯了「理想被害人」的迷思,認為被害人並非都是刻板印象的純潔無辜、須大聲呼救、事後驚慌報警、害怕厭惡加害人。此案中,小倩當時被迫配合莊男繼續裸拍要求、和他一同離去,更因為不符「理想被害人」的刻板印象,而在法庭上反遭莊男和律師質疑小倩構陷莊男,又要應付法庭內眾人質疑的道德眼光,但如同小倩強調「做愛這件事是互相喜歡才做的」,就是對被告莊男最直接和最中肯的性平教育。

現年25歲的小倩因為有I罩杯好身材、長相標緻,是知名網紅,事發前其臉書有1萬6千多名粉絲。

判決指出,2016年10月9日,莊男先給付18000元後,兩人相約摩鐵見面,莊男要求小倩先到浴室泡澡放鬆,小倩誤以為要在浴室拍照,便脫去衣服泡澡;莊男尾隨進入藉口按摩摸肩被拒,才離開浴室。

不料,小倩泡完澡,一絲不掛裹著浴巾進入房間,以為要拍照時,莊男竟強拉她上床強行性侵,結束後,還厚顏要求繼續拍照,要她看鏡頭、擺性感姿勢、比情及變換動作;小倩不情願直瞪莊男,莊男卻口氣兇狠地嗆說「我找妳是來拍照的、專業一點」。

案發後,小倩不甘受辱,曾傳訊怒斥莊男「我從來沒有被這樣被強迫過、看到床就覺得恐怖」等話,且她因此情緒不穩,每天失眠、做惡夢、哭著醒來,須求助心理醫生吃安眠藥物,男友得知後報案,莊男辯稱都是「你情我願」。

高院認為,小倩指述前後一致,且她在案發後一年作證時,仍有哭泣、情緒激動等反應,加上莊男曾向她道歉稱「我很抱歉,我衝動了」、「整件事都是我的錯」,且面對小倩質問「不可以強迫別人跟你做愛啊,如果是別的麻豆怎麼辦、你沒有強迫別人」等尖銳質問,莊沒反駁、澄清,卻是以「你是蠻半推半就」等話含混帶過,可見非兩情相悅。

此外,高院勘驗莊男當天拍攝小倩共十五張性感照片,發現小倩充斥無奈表情、動作生硬,甚至轉頭,連燈具電線等都入鏡,與他提供的例圖內容相差甚遠,若只是單純付費拍照,豈能容許小倩敷衍了事,斥責莊毫無悔悟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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