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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類棄屍?把人撞成昏迷 拖入草叢藏起來

蔣男於此路段與黃男相撞,再把黃男拖入草叢中隱藏。(記者張瑞楨翻攝自GOOGLE街景圖)

蔣男於此路段與黃男相撞,再把黃男拖入草叢中隱藏。(記者張瑞楨翻攝自GOOGLE街景圖)

2018/08/15 15:36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真荒唐!男子蔣志和去年夜間騎機車,於中市沙鹿區與騎機車的黃姓男子相撞,黃男倒地昏迷,蔣男見黃男意識模糊,竟把黃男拖到路旁草叢內,宛如棄屍般隱藏,再把黃男機車移走,破壞現場後,在朋友協助下逃離現場,事隔多時黃男甦醒,從草叢「爬出來」向路人攔車求救,法院審理時,他辯稱擔心黃男被追撞,發生二次車禍,才會將黃男拖到路旁,台中高分院依肇事逃逸罪判處1年8月,可再上訴。

判決書指出,蔣男於去年4月21日夜間騎機車,於沙鹿區福至路268巷內超速,與騎機車的黃男面對面相撞,雙方都倒地,黃男意識模糊,蔣男趕緊把黃男機車移走,破壞現場,再把失去意識的黃男,拖到路旁草叢隱藏,再電告朋友開貨車來幫忙,朋友抵達時,他故意坐在地上,謊稱是「自摔」,朋友遂用貨車將蔣男及其機車載走。

事隔數小時,黃男於翌日清晨左右甦醒,從草叢中「爬出來」,剛好一輛汽車行經,黃男攔車求救,醫院診斷為左右兩側小腿擦傷,警方調閱監視器得知蔣男涉案,台中地院審理時,黃男說他當時模模糊糊聽到蔣男打電話向朋友求救,還宣稱是「我自己騎車摔倒」,蔣男則坦承犯行,一審依肇事逃逸罪判處徒刑1年1月。

台中地檢署與蔣男都不服判決而上訴,蔣男不否認自己移動黃男及其機車,但他改稱當時黃男尚有意識,還告訴他「傷勢不嚴重」,他擔心黃男被追撞受二次傷害,才把黃男拖到路旁,不過,台中高分院不採信辯詞,且認為一審量刑太輕,易讓蔣男有僥倖心態,違反「罪刑相當」原則,撤銷原判決,肇事逃逸罪改判徒刑1年8月,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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