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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火1死7傷竟跑去洗三溫暖 莽男判刑18年

縱火嫌犯張建興。(資料照,記者劉慶侯攝)

縱火嫌犯張建興。(資料照,記者劉慶侯攝)

2018/08/15 19:08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府臨時工的張建興,今年3月不滿租屋處的隔壁室友發出噪音,凌晨口角後一怒之下縱火燒屋,無辜的謝姓瘖啞女洗碗工冤死火場,另有7人受波及受傷,張男縱火後還悠閒地去洗三溫暖;台北地院認定他有殺人犯意,考量他有悔意並道歉,今依殺人罪判處張男18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台北市中山區龍江路「順利大樓」今年3月1日凌晨將近1時發生大火,警、消疏散26人,但仍造成1死7傷慘劇,謝婦被燒成焦屍。

檢警調查,該大樓1樓是便利超商,3樓以上是一般住戶,2樓是由經營牛排館的黃姓房客租下後,以薄木板改建成5間隔間,3間當作員工宿舍,2間空房分租給59歲張男,和在西華飯店洗碗的死者謝婦。

警方調查起火原因,查出是張建興在2樓客廳到處潑灑汽油,再用衛生紙引燃縱火,犯後逃離現場,監視畫面也證實他曾在案發前騎腳踏車在附近徘徊,縱火後再騎車離去,案發2小時後,警方在亞太三溫暖逮獲正在泡澡的張男,他承認因和李姓男室友為了噪音問題爭吵,一時氣憤而起意放火。

法院合議庭認為張男與謝婦平時沒有互動,與其他室友也不相識,和李男也只是因細故衝突,並非深仇大恨,竟基於報復心態趁凌晨眾人熟睡時縱火,逞一時之快,遷怒無辜,視人命如草芥,惡性重大;審理時他坦承犯行並表示後悔,對住戶與死傷者及家屬表示歉意,尚有人性悲憫,但對民事賠償卻隻字不提,沒有提出任何賠償方案,因此判刑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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