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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郝龍斌妻收廠商鑽戒 童仲彥2審判拘、最高院發回更審

質詢郝龍斌妻收廠商鑽戒, 童仲彥2審判拘、最高院發回更審。(資料照)

質詢郝龍斌妻收廠商鑽戒, 童仲彥2審判拘、最高院發回更審。(資料照)

2018/08/15 17:16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日前才在基隆市酒駕被查獲的台北巿議員童仲彥,6年前被時任台北市長郝龍斌之妻高閬仙控告誹謗,童仲彥也反控高閬仙誣告,一審判2人都無罪,二審改判童拘役59日,三審最高法院認為童是在市政總質詢時公開監督市長夫婦,應屬言論保障範圍,二審判決理由不完備、調查未詳盡,今將全案撤銷,發回高院更審。

童仲彥是在2012年11月15日總質詢時爆料質詢郝龍斌:「你老婆有沒有收過人家鑽石?」,並指「我在這邊舉報,會將相關證據送特偵組」,接著播放某男子陳述「工信潘董」贈送高閬仙價值4、500萬元鑽戒的錄音內容後說:「工信潘董當初是不是承包我們花博、新生高?您的夫人是不是有收了他的鑽戒?潘董透過一位劉姓珠寶商,他的珠寶店就在關中去過的按摩院附近,也許您夫人不知道有沒有收?還是藏起來?」

高閬仙認為童仲彥在總質詢時直接指她收受廠商鑽戒,損害她的名譽,自訴控告童誹謗,童反控高誣告。台北地院一審認為童未向工信查證,有誹謗故意,考量他是在質詢市政議題,有言論免責權,判無罪;郝妻提告是為了捍衛清白,不算誣陷,也判無罪。

二審高院認定童的資訊來源可疑,未盡查證義務,有散布於眾而毀損高閬仙名譽的誹謗故意,言論足以貶抑高女品德、操守,超過議員言論免責權的保障範圍內,今年2月改判童拘役59日,可易科罰金5萬9000元。

最高法院認為,公職人員的配偶縱使不是公眾政治人物,財產來源的合法及正當性,與從事公職的配偶無法截然劃分,攸關公共利益,議員為了善盡監督職責而質詢行政官員的配偶是否收受不當利益,應屬言論免責權的保障範圍,除非能證明質詢資料蓄意造假,否則不能只憑是否經合理查證來當作論罪依據,認定二審判決理由不備,且調查也未盡詳盡,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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