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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A工殤案判決確定 律師:成為典範

律師林永頌認為,RCA判決將成為典範。(記者吳政峰攝)

律師林永頌認為,RCA判決將成為典範。(記者吳政峰攝)

2018/08/16 14:46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工殤史上歷時最長、人數最多的RCA賠償案,16日終審判決出爐,最高法院判RCA、湯姆笙、奇異等三間公司應賠償262名員工5億餘元確定,長期替RCA員工發聲的律師林永頌表示,雖然尚有246名員工求償案被發回高等法院更審,但按照判決內容來看,法官已從寬解釋罹病與有機溶劑間的因果關係,此見解可望成為一種典範,有利於之後類似案件的訴訟。

總體看完最高法院的判決後,林永頌認為RCA員工關懷協會並沒有輸,因為高等法院判RCA等公司應賠償的4大理由,最高法院維持了其中3項,其中最重要的就是RCA所使用的31種有機溶劑與員工罹病的連結,採取寬鬆解釋,未拘泥嚴格的因果關係認定。

其次,RCA事後刻意脫產及隱匿財產,還主張受害員工提告已罹於時效,不得請求賠償,高院認為這是「權力濫用」,這部分最高法院也肯認高院見解無誤。

第三,RCA的母公司「奇異」1998年把RCA轉賣給「湯姆笙」公司,高院認為奇異與湯姆笙對RCA有實質控制力,應負連帶賠償,最高法院維持高院看法。

林永頌指出,這三項見解在台灣司法史上非常罕見,如今成為確定判決,不只具有象徵意義,更是種典範,有利於現於台北地院訴訟的的RCA二軍案,及日後類似案件的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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