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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蝦米沒被大鯨魚鬥倒! 味全告網友求償百萬被駁回

林鳳營所屬味全公司認為網友引用錯誤資訊轉貼,求償100萬元並登報道歉。但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提告無理,駁回請求,可上訴。(資料照)

林鳳營所屬味全公司認為網友引用錯誤資訊轉貼,求償100萬元並登報道歉。但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提告無理,駁回請求,可上訴。(資料照)

2018/08/16 19:54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屏東市華姓男子轉載標題為「…瑞穗鮮乳VS林鳳營同樣室溫放置五天,一個發臭另一個卻…」的網路文章,遭林鳳營所屬味全公司認為引用錯誤資訊轉貼,求償100萬元並登報道歉。但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提告無理,駁回請求,可上訴。

華男前年9月5日在個人臉書轉貼上述文章,內容質疑「五天之後…林鳳營完全沒有出現任何變化…反觀右邊的瑞穗…臭酸且凝固」,質疑林鳳營若未添加物,為何能在室溫5天下還能保持新鮮?這是神乳鮮奶嗎?PO文也提到,「方便喔,這樣都不用冰箱」。

味全得知後認為,華男未查證就轉貼文章、影射林鳳營含有防腐劑或非法添加物,導致社會大眾誤解,況且,林鳳營早在2014年委託相關單位做成「產品沒問題」檢驗報告,加上華男轉貼後兩天,林鳳營也獲得國際食品驗證系統中最高級之驗證標章,在在證明自家鮮乳未違法添加。

味全另主張,曾找專家就林鳳營、瑞穗、光泉與義美等4間廠商進行5天專業測試,事後可知,4家廠商在恆溫25度至30度空間放置5天後,均有明顯豆花樣與臭酸味道,並將訊息放上官網,可見轉貼內容有誤,但華男卻未查證就轉貼,基於商譽受損,求償100萬並登報道歉。

辯稱單純轉貼的華男則說,「方便喔…」等語沒有攻擊意思,且味全屢因食安出包,遭外界質疑、早非新聞,因此,民眾透過網路評論屬於可受公評之事;他也提出味全告他的不起訴處分書說,檢方認同他以消費者身分評論,並無不當。

華男也說,味全食安紀錄不佳國人皆知,與他轉貼文章無直接關聯,且味全營運屢出狀況在先,卻對倒果為因告他,而產品引發質疑也非一天造成,「豈是一名默默無聞之消費者善意質疑所能影響?」另在個人臉書貼文僅能影響自己臉友,傳播效果有限,反而是味全,作為大量生產的企業者,產品諸多瑕疵引發消費者質疑誠信,當然更有義務善盡澄清責任、挽回名譽。

法官認為,華男文章確實轉貼而來,也僅在個人臉書轉載,另礙於個人專業能力,查證能力無法比擬媒體,且林鳳營鮮乳在市面上廣為流通,密切相關公眾利益,自然受到更多關注,基於維護大眾對食安議題關心,不可過分要求消費者查證義務。

至於「方便喔…」,法官表示,僅是評論「文章」,即便味全質疑評論公司,仍認華男是為喚起大眾關心食品安全,屬可受公評之事,且台灣2014年起接連爆發食安問題,味全同樣捲入其中,因此應回歸事發當時,即便味全已澄清,能否取信於國人仍是問題,日前駁回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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