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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貝女兒長大了」 男被控摸奶性侵稚女不起訴

A女指控父親涉嫌在她未滿14歲時,邊摸她的胸部邊說「希望胸部變大!」且性侵她兩次得逞。桃園地檢署調查後,因A女敘述內容有疑、沒有檢體等積極證據,已予不起訴處分。(情境照)

A女指控父親涉嫌在她未滿14歲時,邊摸她的胸部邊說「希望胸部變大!」且性侵她兩次得逞。桃園地檢署調查後,因A女敘述內容有疑、沒有檢體等積極證據,已予不起訴處分。(情境照)

2018/08/17 12:02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桃園市A女指控父親涉嫌在她未滿14歲時,就曾邊摸她的胸部邊說:「希望胸部變大!」她成年後,父親仍會趁她熟睡摸她胸部,更藉口懲罰她離家出走,性侵她兩次得逞。桃園地檢署調查後,因A女敘述內容有疑、沒有檢體等積極證據,認為A女父親妨害性自主罪嫌不足,已予不起訴處分。

A女指控,2011年她與父親同住在彰化縣,當時她未滿14歲,父親就曾邊摸她的胸部邊說:「希望胸部變大」、「我的寶貝女兒長大了」。後來他們搬家到桃園市中壢區,父親仍會趁著她熟睡時,進入房間撫摸她的胸部。

A女說,2017年12月25日上午,她離家出走後返家,父親竟以懲罰她離家出走的理由,褪去她的褲子後,性侵得逞。1個多星期後的2018年1月2日上午,父親再度用同樣的理由,強行褪去她的褲子後,性侵得逞。

檢方調查時,A女指證歷歷,但A女的男友作證所敘述A女告知她被性侵的日期,卻明顯不符,因此檢方認為A女的證詞是否可信,已有可疑。

另外,檢警調查時,並未採集到檢體、也沒找到積極證據可以支持A女的證詞,檢方說,根據「罪證有疑,利於被告」的證據法則,A女父親的罪嫌不足,已予他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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