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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撞死騎士 澎湖公車處連帶賠償138萬

2018/08/20 12:04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澎湖公車處陳姓司機駕駛營業大客車,追撞正在等待左轉的騎士陳界祥致死,被高雄高分院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徒刑10月,他和公車處並連帶民事賠償138萬元。

前年8月20日中午,澎湖縣公共車船管理處陳姓司機駕駛營業載客大車,沿縣道203線內側由西向東方向行駛,行經3.0公里處岔路,疏未注意車前狀況,追撞正在等待左轉騎士陳界祥倒地,經送醫急救不治。

澎湖地院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陳姓司機有期徒刑1年,陳不服上訴後,高雄高分院改判10月,他放棄上訴而確定,並入監執行。

被害家屬另請求陳姓司機和澎湖公車處連帶賠償800多萬元,高雄高分院開庭調查後,認為陳姓司機要負7成過失責任,陳姓騎士駛入內側道,等待左轉時未打方向灯,也要負3成的過失責任。另審酌家屬請求精神撫慰金過高等情形,判決公車處賠償138萬元比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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