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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房連上48天班半身不遂 小兵向海軍求償928萬

本案士兵受訪。(記者溫于德攝)

本案士兵受訪。(記者溫于德攝)

2018/08/24 21:10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台北市一名獨子2014年赴澎湖擔任海軍志願役,負責在伙房準備食物,但返台休假期間卻突然半身不遂,他認為是軍隊要求連續在營48天、未給假所致,前年委託律師向海軍司令部求償928萬餘元;但司令部反駁,指士兵自己要求「延休」,否認拒給假。台北地院今天開庭,士兵律師要求全案送鑑定,以釐清「在營48天是否與半身不遂具直接關係」,法官當庭同意。

士兵日前受訪時提到,2014年前往澎湖指揮部報到後、擔任伙房兵,原本應有2名以上士兵相互輪替工作、卻未徹底實施,導致6間至8月間、遭要求連上48天班,「即使想休息也未被允許」,且有1名部隊長官也會刻意刁難他。士兵最終得在當年8月18日休假,豈知返台後竟累到引發疾病,最終導致半身不遂。

受訪當天也在場的士兵父母則說,事發當時,兒子大聲呼救「我下半身不能動」,雖經送醫並花費近百萬治療費用,仍因病半身不遂,只能接受。

全家事後認為是軍隊拒給假所致,委託律師求償海軍司令部928萬餘元,細項包括醫療費、精神慰撫金等;今到庭的律師維持同樣主張,並請求將全案送鑑定,以釐清「在營48天是否與半身不遂具直接關係」。

但海軍司令部法務辯稱,該單位分成4小組,原則上1組休假1週,每人每月得休7至8日,本案士兵之所以在營多天未休假,據內部調查,是他親自要求「延休」所致,且該兵入伍前已有「血管瘤」情況,仍請求駁回。

士兵律師聽聞後否認有「延休」一事,另聲請傳喚相關證人。

法官庭末諭知,將調閱士兵入伍前2011年1月至2014年2月病歷後,送往台北榮民總醫院鑑定,並請軍方提供工作日誌、假單與單位休假規則,另將視情況傳喚證人作證,全案候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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