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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收賄120萬卻不辦事 巡防兵與學長遭判3年6個月

行政院海巡署第1巡防區游姓巡防兵及退役曹姓巡防兵收賄卻不辦事,遭判3年6個月徒刑。(記者林敬倫攝)

行政院海巡署第1巡防區游姓巡防兵及退役曹姓巡防兵收賄卻不辦事,遭判3年6個月徒刑。(記者林敬倫攝)

2018/09/12 09:00

[記者林敬倫/宜蘭報導]行政院海巡署第1巡防區游姓巡防兵及退役曹姓巡防兵,佯稱可代為聯絡漁船接駁,並監看雷達不通報,掩護林男所屬的走私集團非法進口農產品,藉此收取120萬元酬金,但游、曹2人拿錢後卻不辦事,還化名「小巴」檢舉林男,全案法院審結,依貪污治罪條例判2人3年6個月徒刑。

海巡署第1海岸巡防總隊主管宜蘭縣境內的海岸線,宜蘭縣的28歲游姓巡防兵,是大隊裡的志願役士兵,2014年簽下4年約入伍,現已退伍擔任鐵工,2015年開始負責大隊雷達站操作;曹男與游曾共同服役於第一巡防區,於2015年1月退伍,現擔任廣告設計工作。

判決指出,去年7月,曹告知游,林男所屬的走私集團打算進口一批中國香菇到台灣,2人共謀,利用游男監看雷達職務之便,向林男佯稱可代為聯絡漁船接駁,並監看雷達不通報,向林男索取120萬元酬金,掩護其走私。

雙方敲定後,去年7月底、8月初,林男在國5交流道旁某超商,把40萬元頭款交給游男,再由游男轉交給曹男。未料,2人收錢後,並未聯絡船隻,反而再向林詐稱中國漁船已曝光,需先交付80萬元尾款,聯絡的漁船才願意接駁。

林男不疑有他,同年8月底,先在宜蘭縣宜蘭市運動公園旁之全家便利商店前交付現金60萬元,再到北市羅斯福路路邊交付現金20萬元予曹男,但被告2人收款後,仍然未聯絡漁船前往接駁,反而透過友人以「小巴」之化名,檢舉證人林男將於同年8月17日及18日走私,意圖掩護2人犯行。

另外,因林男無法走私,向2人索討詐款,曹返還收取的80萬元,但游男卻無力償還收取的40萬元,還被查出利用其職務上得以登入海巡署建置之「安檢資訊系統」的機會,查詢並提供其船筏基本資料給林男,方便走私,涉及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文書罪。

全案法院審結,被告2人坦承所有犯行,也與林男的證述相符,加上辦案人員提供的通訊譯文佐證,犯罪事實明確,法官還痛批,游行為有違公務員身分,更有損人民信賴,實該責難。

法官指出,但考量被告2人事後坦承犯行,並交還賄款,依貪污罪嫌,均判處3年6個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另,游男涉及的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文書罪,判2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行政院海巡署第1巡防區游姓巡防兵及退役曹姓巡防兵收賄卻不辦事,遭判3年6個月徒刑。(記者林敬倫攝)

行政院海巡署第1巡防區游姓巡防兵及退役曹姓巡防兵收賄卻不辦事,遭判3年6個月徒刑。(記者林敬倫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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