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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為死刑犯謝志宏聲請再審 發現警方18年未交的行蹤稿

與台南高分院合署辦公的台南高分檢為一名死刑定讞犯聲請法院再審,尋求翻案機會。(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與台南高分院合署辦公的台南高分檢為一名死刑定讞犯聲請法院再審,尋求翻案機會。(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2018/09/12 16:59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為台南歸仁區18年前雙屍命案兇手被告謝志宏伸冤翻案、尋求法院再審的台南高分檢檢察官林志峯,從歸仁警方專案會議卷宗找到法院歷審不曾曝光的謝嫌案發行蹤交代手稿,及謝自白殺人筆錄沒有錄音、錄影等事證瑕疵,讓林志峯決心為謝志宏尋求平反機會。

林志峯於今年8月間到歸仁警分局找到18年來夾在警方專案會議卷宗內、一直不曾曝光的謝志宏所寫案發時行蹤交代稿,這份行蹤稿是2000年6月27日晚間謝志宏落網後,28日凌晨,警方要求人在警局內的謝嫌自行書寫交代案發前後的行蹤。

檢察官表示,謝志宏在行蹤稿內指是同案被告郭俊偉1人殺害陳女與路過意外目擊命案的老農,否認自己有殺害這兩人的犯行,這份行蹤稿一直被夾在專案會議卷宗裡,警方從未交給檢察官;而謝志宏自白有殺人的警方訊問筆錄竟然沒有錄音、錄影,不利益不應該歸給謝嫌。

檢方並說,謝志宏在命案當天所穿衣褲鞋與機車都無血跡反應;共犯郭俊偉的供詞前後不一,從這些問題綜合判斷認為謝志宏案發時是有在場、但沒有殺人,殺害1男1女的凶手是郭俊偉,原確定判決未詳察及此,對謝志宏判決死刑定讞,容有違誤,因此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聲請法院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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