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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張靜指5%-10%司法官收錢!北律不處分 檢協會:遺憾

曾任司改國是會議委員的律師張靜(見圖),去年投書指「有5至10%的法官或檢察官會收錢」,台北律師公會決定不予處分,檢察官協會深表遺憾。(資料照)

曾任司改國是會議委員的律師張靜(見圖),去年投書指「有5至10%的法官或檢察官會收錢」,台北律師公會決定不予處分,檢察官協會深表遺憾。(資料照)

2018/09/17 17:49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曾任司改國是會議委員的律師張靜,去年投書指「有5至10%的法官或檢察官會收錢」,接連引發司法院、法務部、法官協會及檢察官協會抗議,並向台北律師公會提出申訴,但北律決定不予處分;檢察官協會今對於北律的決議發表回應,強調對於北律未能深刻體會律師身為在野法曹之社會責任,檢協會深表遺憾。

檢協會說,律師本應協助法院維持司法尊嚴及實現司法正義,並與司法機關共負法治責任;且律師不得惡意詆譭司法人員或司法機關,對於司法人員貪污有據者,應予舉發,律師倫理規範第20條、第24條均定有明文。

檢協會指出,同屬司法一環之律師,應有深刻體認其所兼負之社會責任,對於其以律師身分對外發言時,不應以浮誇不實內容,誤導社會視聽,損害司法公信。對於北律未能深刻體會律師身為在野法曹之社會責任,而僅以狹義的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真實惡意為由,為此一決定,檢協會對此深表遺憾。

關於張靜的投書被提出申訴一案,台北律師公會律師倫理風紀委員會調查後認定,張靜因擔任司改國是會議委員的身分,是在表明其主觀觀感,本意在推行陪審制,且司法官操守應屬可受公評之事,另媒體於同時期亦有社評提及特定司法官涉貪,司法人員操守有虧,仍時有所聞,依據大法官釋字第509號解釋所揭示之「真實惡意原則」,張靜的陳述並非惡意詆譭特定司法人員或司法機關。

張靜是司訓所第18期結訓,曾任檢察官,主張我國刑事訴訟應改採陪審團制,去年他以「陪審制是台灣司法界除屎的良方」為題投書網路媒體,提到「今天法官或檢察官還會收錢的大概在5%至10%之間,也許再多一些,也許再少一些」、「揣摩上意的法官、檢察官」等麻辣內容,引起譁然,包括司法院、法務部、法官協會、檢察官協會等團體均對其投書發聲明抗議。

張靜事後曾受訪回應,指他是依據自己36年執業經驗,對司法官操守提出質疑,是可受公評的事,並指連總統蔡英文都說過「有錢判生、無錢判死」的話,他何錯之有?直言自己「問心無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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