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未滿14歲少女交往、性愛 男子遭判2年刑
2018/09/19 14:22
[記者林敬倫/宜蘭報導]宜蘭縣陳姓男子,在網路上結識未滿14歲的少女小花,2人交往後,陳男將小花帶回家裡房間內性愛,2周後因小花下體疼痛,到學校保健室就診,老師詢問下小花才坦承與男友性愛,小花父親獲悉後忿忿不平,向陳男提告;全案法院審結,依妨害性自主罪,判陳男2年徒刑。
判決指出,有酒駕前科的陳姓男子,105年在網路上結識當時未滿14歲的少女小花,兩人擦出愛火,於106年成為男女朋友,陳男還將小花帶回住處內性愛,但由於2周後,小花在學校感到下體疼痛,到學校保健室就診,在老師詢問下,全案曝了光。
小花父親獲悉後相當憤怒,向陳男提告;於審理時,陳男坦承犯行,與小花陳述情節一致,由於陳男無法獲得小花及小花父親原諒,未能達成和解,法官認為,陳男有前科,素行非無可議之處,案發時思慮未周,導致憾事發生,影響被害人身心發展,依妨害性自主罪,判陳男2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