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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LINE找到「老婆」 內情果然不單純

在LINE找到「老婆」, 內情果然不單純,警員攀談後,確定對方是賣淫集團,雙方議價約出後,吳員先是「打槍」送上門的老婆,再由埋伏在旁的員警逮人。(情境照)

在LINE找到「老婆」, 內情果然不單純,警員攀談後,確定對方是賣淫集團,雙方議價約出後,吳員先是「打槍」送上門的老婆,再由埋伏在旁的員警逮人。(情境照)

2018/09/20 09:57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高市吳姓警員在自己的手機通訊軟體LINE裡,發現一名暱稱「老婆」的LINE友不時向人傳送色情訊息,警員攀談後,確定對方是賣淫集團,雙方議價約出後,吳員先是「打槍」送上門的老婆,再由埋伏在旁的員警逮人,橋頭地院依圖利媒介性交罪判張姓馬伕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今年1月30日下午3點多,吳姓警員與「老婆」透過LINE商議好4200元的買春費後,由張姓馬伕開車載著暱稱「雅靜」的蕭姓女子(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另由機關移送法院裁處)前往新崛江商圈附近見面。

吳男到場後,先把「雅靜」載往左營汽車旅館,再以「雅靜」不合他胃口為由「打槍」,並通知張男到旅館接人,張男到達後,員警依「江湖規矩」付給張男200元車馬費,張男載著蕭女離去後,在左營大路與勝利路口處被埋伏在側的員警攔查。

張男落網後坦承犯行,供稱4200元的買春費中,蕭女從中收取1200元,他收取500元車馬費,剩餘的2500元則由張男交付予應召站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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