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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兒監護權誘前妻赴泰運毒 葉明潭判無期定讞

最高法院今依共同運輸一級毒品罪,判葉明潭無期徒刑定讞。(資料照)

最高法院今依共同運輸一級毒品罪,判葉明潭無期徒刑定讞。(資料照)

2018/09/20 16:35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跨國毒販葉明潭,20年前利用前妻愛子心切的弱點,聲稱要將兒子的監護權讓給她,誘使前妻答應幫她運毒,在她大腿綁4塊海洛因磚和一包安毒,從泰國搭機回台闖關,但失敗被攔獲;最高法院今依共同運輸一級毒品罪,判葉男無期徒刑定讞。

葉男的謝姓前妻,早已被依同樣罪名判刑12年定讞,已服刑完畢出獄;而葉男則是在泰國販毒失風被逮,遭判刑17年,2年前服刑期滿回台後,隨即被警方逮捕,才會在事發後20年才判刑定讞。

桃園地院一審、高等法院二審、更一審都將他判處無期徒刑,最高法院認為更一審的證據採認、事實認定、量刑理由都已交代清楚,駁回葉男上訴確定。

判決指出,葉明潭與謝姓前妻於1998年4月離婚,2人所生的兒子監護權歸葉男,葉男為了順利從泰國運毒入台,又怕自己曾因毒品入獄8年的前科,在機場恐怕過不了關,起意慫恿沒有前科的前妻幫他運毒,向前妻說,願意讓出當時僅3歲的兒子監護權,交給她扶養照顧,謝女基於母性,決定鋌而走險,答應前夫提出的條件。

1998年5月,葉男先赴泰國安排購毒,5天後謝女飛往泰國會合,兩人刻意錯開出境時間,4天後一起赴曼谷的汽車旅館,葉男將4塊淨重共1125公克的雙獅地球牌海洛因磚,和一包37公克的安非他命,用緊縮繃帶綁在謝女的左右大腿後側,交代她回台後把毒品藏在家裡,等他過2、3天再回家處理。

不過,謝女在桃園機場入關時,因走路姿勢怪異,無法通過航警法眼,當場被攔查起獲大批毒品,謝女供出是受前夫指使運毒。

判決指出,葉男為牟暴利,利用前妻愛子心切的弱點,誘使謝女同意聽從他安排,運送毒品回台,一旦流入市面,將危害國人健康、敗壞社會治安,葉男到案後後矢口否認犯罪,毫無悔意,重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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