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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選董事長未獲教部同意 國語日報聲請假處分駁回確定

國語日報聲請假處分駁回確定。(資料照)

國語日報聲請假處分駁回確定。(資料照)

2018/09/20 18:21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今年國語日報董事會改選董事長為蔣竹君,遭教育部否決,不同意核備,國語日報不服提起訴願外,還提告教育部聲請定暫時狀態的假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定,國語日報並非由合法代表人提出聲請,裁定駁回,國語日報提起抗告,最高行政法院今裁定駁回確定。

國語日報今年2月12日第19屆第6次臨時董事會、選出蔣竹君等17人擔任第20屆董事;隔月5日舉行第20屆首次董事會,再選舉並決議蔣等11人擔任該屆常務董事、董事長則由蔣當選。

但教育部經核備兩次會議記錄,認國語日報未依民法第32條暨教育部審查教育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要點第10點第2項規定、也未依教育部規定修正報社捐助章程,拒絕同意變更。

國語日報不服,提起訴願,並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的假處分,希望在本案確定前、先由法院裁定暫予核備會議紀錄。

北高行審理認為,依報社章程規定、國語日報代表人為董事長,且無論選聘或解聘董事長或董事均應由教育部准許,一旦董事長因故無法執行職務時,由常務董事互推一人代理。

合議庭認為,依法人登記資料可知,報社代表人為林昭賢非蔣竹君,雖報社也將蔣當選第20屆董事、常務董事及董事長等會議紀錄,送交教育部核備,但未經核准,且常務董事間也未互推蔣代理林執行董事長職務。

因此,依民法、監督要點、章程等規定,蔣在報社提出本件聲請時並非合法代表人,經法院命補正證明文件卻又逾期迄未補正,於法不合情況下,裁定駁回。

國語日報不服,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抗告。最高行今天傍晚將全案駁回,最高行指出,蔣竹君既經第19屆常務董事互推為國語日報的代理董事長,則在第20屆董事、常務董事和董事長變更登記經教育部核備前,蔣竹君仍得對外代表國語日報,並綜理其事務,並不符合行政訴訟法第298條第2項所稱的重大損害或急迫情形,因此本件假處分的聲請與法定要件不合,今裁定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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