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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司挨下屬揍好受傷 法官判公司解雇有理

一名男子與上司大打出手而被解雇,事後又以解雇不合法為由提訴,被新北地院判定敗訴。(記者王定傳攝)

一名男子與上司大打出手而被解雇,事後又以解雇不合法為由提訴,被新北地院判定敗訴。(記者王定傳攝)

2018/09/20 22:13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一間化工原料公司陳姓業務副理,於2016年間與高姓主管意見相佐,竟對高男施暴;該公司經陳男請求,於解雇後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理由記載:「不能勝任」,而非「對同事施暴」,讓陳可請領失業給付,不料陳男事後卻以解雇不合法為由提訴,甚至隱瞞法院已找到新工作,新北地院法官認為這有違誠信原則判敗訴。

據查,2016年12月12日上午10時許,雙方在會議室討論要推薦什麼產品給客戶時,產生不同意見,高2度質疑陳男、爆發衝突,扭打在地,事後互告傷害,雙雙起訴,審理時才撤告,陳因此被解雇。

陳男事後主張,公司未斟酌是否有其他更適宜的處理方式就解雇,不合法,提訴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並要公司給付遭解雇後的每月薪水5萬5千元及29萬業務獎金等。

該公司說,公司原本要依勞基法中的對同事施暴對陳男終止契約,因陳男請求,才改「不能勝任」解雇,並發給非自願離職證明書,讓陳可請領失業給付,陳卻毀約,事後竟聲請調解討資遣費、業務獎金,公司展現誠意還給他7萬資遣費。

法院審理時,這名被打傷的主管出庭說:「我在社會上工作20年,被下屬打,我心理上也有創傷!」證人也說,高男傷勢比較嚴重、因陳男請求才以不能勝任解雇等。

法官判定,陳男不尊重主管決策,訴諸暴力,嚴重傷害公司管理紀律,影響同事相處意願,若繼續雇用將造成雇主損害,且經協商、雙方合意,該公司才改記載「不能勝任」,以利陳男請領失業給付,陳男卻違反約定,甚至隱瞞法院已於去年7月找到新工作,違背誠信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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