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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男來台性侵同團韓女 賠132萬獲緩刑

韓國陽姓男子去年12月與親友團來台喝喜酒,趁同旅行團一女酒醉,在投宿的旅館性侵她得逞。(情境照)

韓國陽姓男子去年12月與親友團來台喝喜酒,趁同旅行團一女酒醉,在投宿的旅館性侵她得逞。(情境照)

2018/09/21 13:4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韓國陽姓男子去年12月與親友團來台喝朋友喜酒,趁同旅行團一女酒醉,在投宿的旅館性侵她得逞,被控乘機性交罪;台北地院審理期間,陽男賠償對方4800萬元韓圜(約合新台幣132萬元),台北地院今將他判刑2年、緩刑5年,支付公庫10萬元,並驅逐出境。可上訴。

判決指出,陽男去年12月1日與全團一起入住台北市建國北路的某商務旅館,陽男與被害女住隔壁房,隔天晚間8點多,陽男先在旅館附近喝酒,再回旅館續攤,被害人因飲酒過度,被攙扶回房休息。

凌晨2時,陽男發現她房門未上鎖,就打赤膊、只穿內褲進入她閨房,脫去她長裙性侵得逞。被害女子事後向韓國駐台代表報警,北市中山警分局將陽男移送法辦,北檢起訴。

北院審理時,陽男認罪,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答應賠償韓圜4800萬元,並履行完畢,當庭向她鞠躬、道歉,被害人表達願意原諒他,不希望他受太重的處罰。

法官認為陽男並非預謀犯罪,加上已和解取得被害人諒解,輕判2年並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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