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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救夫誣告不舉警察性侵 通過測謊判無罪

2018/09/23 15:17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南投縣女子阿香的丈夫,前年4月打傷何姓員警,何員怒提傷害罪告訴,不料,事隔2個月,阿香也對何員提出性侵害告訴,指控何員在5年前其夫坐牢時,兩度性侵害她,卻沒想到何員竟是性功能障礙患者,南投地檢署裁定何員不起訴,反而將阿香依誣告罪起訴,不料,南投地院對阿香撤謊,阿香竟能通過,也能正確描述被性侵害的房間格局,法院認為,阿香雖不能證明性侵害,但也非憑空捏造,阿香的指控「並非全然無因」,判決阿香無罪。

判決書指出,經營小吃店的阿香(化名),其夫在2010年7月至2012年6月,因違反選罷法入獄服刑,出獄近4年後,前年(2016年)4月,於小吃部與當時休假的何姓員警起口角,持椅子打傷何員,何員提出傷害罪告訴後(判處拘役45日確定),阿香卻於2個月後,指控何員在丈夫坐牢期間,分別於她與何員住處,對她性侵害各1次,不過,南投地檢署偵查時,何員卻提出診斷證明,指自己罹患糖尿病、腎衰竭,多年已無性能力,檢方傳喚阿香的朋友當證人,朋友作證說,阿香曾告訴她,控告何員目的,是逼何員撤銷告訴。

檢方認為,阿香宣稱被性侵害,事隔逾5年才提告,又是在何員對其夫提出傷害罪告訴之後,顯示阿香以誣告手法,逼何員撤銷告訴,裁定何員不起訴,反依誣告罪起訴阿香。

南投地院審理時,阿香堅稱沒有誣告,何員是警察,她被性侵害相當恐懼,才會事隔多年才提告,與何男控告其夫無關,南投地院當庭命阿香描述何員住處的房間格局,阿香竟能正確描述,還指出何員住處有兩間和室,中間隔著廁所的特殊格局,南投地院又委託民營公司測謊,阿香也通過測謊。

南投地院認為,依最高法院對誣告犯意的闡述,如果控告不是「全然無因」,只是缺乏證據,又沒有積極證據可證明是虛構捏造,不構成誣告罪,阿香控告何員性侵害,雖無證據證明何員有罪,但阿香的指控「並非全然無因」,不是憑空捏造,據此判決無罪,南投地檢署不服判決,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見解與一審相同,駁回檢方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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