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電信詐欺升為組織犯罪 檢:10年徒刑併科1億元

電信詐欺集團已提升至組織犯罪層級論罪。(資料照。記者朱沛雄攝)

電信詐欺集團已提升至組織犯罪層級論罪。(資料照。記者朱沛雄攝)

2018/09/25 09:38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近來有關電信詐欺的判決,可發現不少法官援引的法條,已從詐欺罪改為組織犯罪條例,橋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徐弘儒指出,這是因為今年修正的組織犯罪條例,鬆綁了成罪要件,具體回應社會對嚴懲這類罪犯的期待。

徐弘儒表示,組織犯罪條例過去所定義的犯罪組織,要有「集團性」、「常習性」及「脅迫性或暴力性」,但因「內部管理結構」、「常習性」等要件嚴苛,舉證不易,實務上院檢運用本條例不僅多為無罪犯罪,甚至起訴率偏低,最多僅能依個別行為所犯的罪加以追訴,使得法律形同具文而無法落實條例之立法目的。

徐弘儒說,經過去年及今年兩次修法後,現行法所謂犯罪組織,僅須3人以上,以實施特定犯罪,所組成具有持續性或牟利性的有結構性組織,就已足夠。

法規修正後,組織犯罪已不限於脅迫性或暴力性活動,以近年來主要的犯罪類型如「電信機房詐騙」、「暴力討債」、「毒品、槍枝製造販賣」、「營建土方重大公共工程或都更」、「公司經營權爭奪」、「運動網路簽賭」、「應召集團特種行業」、「人口販運」、甚至只要3人以上犯最重本刑5年以上之罪,均有可能觸犯本條例。

徐弘儒強調,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者,可重判3年至10年有期徒刑,且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參與組織或資助犯罪組織者,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並應於強制工作。又犯本條例之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不得登記為公職人員候選人,更可防止所謂「黑道漂白」。

徐弘儒透過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指出,組織犯罪條例修法後已成為打擊不法犯罪組織的強力武器,呼籲民眾「歹路不可行」,尤其是涉世未深的學子,切勿因同儕壓力,懵懂無知而參與幫派活動、犯罪組織,最後觸犯法律刑責,付出慘痛的代價,讓父母家人傷心難過而悔不當初。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