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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把垃圾踢出去了」男被踢出LINE群組 怒告同事結果是…

台鐵員工「阿傑」怒控同仁「阿祥」把他踢出LINE群組,竟還寫說說「亂投訴的垃圾」已踢出去了,求償10萬元。示意圖。(資料照)

台鐵員工「阿傑」怒控同仁「阿祥」把他踢出LINE群組,竟還寫說說「亂投訴的垃圾」已踢出去了,求償10萬元。示意圖。(資料照)

2018/09/25 23:19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台鐵員工「阿傑」(化名)指控同仁「阿祥」(化名),從台鐵產業工會高雄運務段的LINE群組把他踢出去,還在群組上說已把一名「垃圾」踢出去,自認名譽人格受辱,提告向阿祥求償10萬元。阿祥則辯稱,踢出者不只阿傑一人、說垃圾不是針對阿傑,群組上有數百名成員,他也不認識阿傑。台南地院法官審理認同阿祥說詞,判阿傑不得向阿祥求償這筆錢。全案還可以上訴。

原告阿傑主張,阿祥於2016年11月29日深夜操作LINE,把暱稱「CHI…」的他踢出台鐵產業工會高雄運務段的群組,隔天上午,阿祥又群組上說「垃圾被踢出去了」。阿祥這麼做已損害他的名譽與人格,因此求償10萬元。

被告阿祥反駁說,他確有把一名暱稱「CHI…」的群友退出台鐵高雄運務段群組,也在群組上說「有些人知道運務段有1位亂投訴的垃圾,昨天我已把他踢出去了」,會這麼做,是因為他是群組幹部,有保護成員責任,他並不認識CHI…,也不知道CHI…是原告阿傑。

阿祥說,群組成員有數百人,他未經查證清楚即踢出CHI…是有疏失,但當時他踢出的成員不只阿傑一人,還有多人也被踢出,他不是針對CHI…批評是垃圾,沒有誹謗原告的意圖;原告對他提妨害名譽刑事告訴,檢方已不起訴確定,阿傑求償沒有理由。

一審法官認為,這個台鐵員工群組成員有300多人,人數經常變動,讓何人退出並非被告一人權限,其他人也可操作,難認踢出群組的行為即構成妨害名譽行為;且原告以CHI…為暱稱,沒有正式姓名與照片,阿祥主張不知道CHI…就是阿傑,阿傑未提供其他事證,法官也無從認定CHI…就是阿傑。

法官指出,阿祥在群組並未指名道姓點名謾罵,一般人從LINE顯示的帳號與暱稱,不見得能知道具體身分,既然阿祥未點名,不能說被告罵的內容是指原告,且原告也未提出名譽受損的事證,無法據此向被告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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