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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華山分屍魔咬警察 紅髮狂女判拘

羅姓女子猛咬員警手腕,口出穢言幹譙,態度囂張,被依妨害公務罪起訴,直到上了法庭才向員警道歉認錯,台北地院考量她無前科,又是低收入戶,判拘40日,緩刑2年。(資料照)

羅姓女子猛咬員警手腕,口出穢言幹譙,態度囂張,被依妨害公務罪起訴,直到上了法庭才向員警道歉認錯,台北地院考量她無前科,又是低收入戶,判拘40日,緩刑2年。(資料照)

2018/09/29 11:07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射箭教練陳伯謙6月間殺害分屍高姓被害人,他在華山大草原的處所因而被檢警搜索,未料他的友人、紅髮羅姓女子誤認警方挑釁,不分青紅皂白就猛咬員警手腕,還口出穢言幹譙,態度囂張,被依妨害公務罪起訴,直到上了法庭,她才知道事情大條,當庭向員警道歉認錯,台北地院考量她無前科,又是低收入戶,判拘40日,緩刑2年。

陳柏謙殘殺完高女後,仍自在地在華山大草原與朋友聚會,但檢警早已鎖定他涉案,6月17日到該處搜索並實施拘提,同場的羅女搞不清狀況,竟然為了保護陳嫌而把警方當成敵人,伸出中指大罵員警「不是很囂掰?」、「幹」、「媽的」,還怒咬警察的右手腕,情緒激動,一度被當成分屍共犯,帶回警局偵訊。

直到得知陳柏謙是令人髮指的分屍魔,羅女才驚覺自己護錯人,但面對檢警偵訊時,仍矢口否認做錯事,檢察官因而認定她須受刑罰,依妨害公務罪起訴。

羅女得知被起訴,到了法院態度轉佳,當庭向被咬的員警致歉,態度良好;北院法官審酌她無前科、喪偶獨自撫養兩名未成年子女、低收入戶、一時激動而犯罪,輕判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又考量她的惡行非鉅,屬偶發犯罪,再給予緩刑2年,免入監;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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