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捲入弊案打13年官司獲平反 警:兒子結婚不敢辦婚禮

桃園市員警胡賢宗(左)被扯進弊案,纏訟13年終獲平反,獲判無罪定讞,他曾被收押52天,他向高院聲請刑事補償金,今天開庭。(記者張文川攝)

桃園市員警胡賢宗(左)被扯進弊案,纏訟13年終獲平反,獲判無罪定讞,他曾被收押52天,他向高院聲請刑事補償金,今天開庭。(記者張文川攝)

2018/10/02 18:32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桃園市警局前小隊長胡賢宗,2005年被捲入龜山分局官警與桃園縣環保局官員涉包庇清潔公司濫倒、焚燒廢棄物弊案,纏訟13年,最高法院今年6月判胡賢宗無罪定讞,胡在偵查期間被羈押52天,他向高等法院聲請刑事補償15萬至26萬元,「13年來什麼苦工都做過,被親友鄰居指指點點,兒子連結婚都不敢辦婚禮,希望政府能多少補償一些」。

高院二審前年12月將這件廢棄物弊案判處26人有罪、2人無罪,最高法院今年6月判2人無罪、15人有罪定讞,其餘11人撤銷發回高院更審,起訴時被求刑12年的胡賢宗,終告確定無罪。

被押52天 求償15.6萬至26萬

胡賢宗今年8月底向高院聲請刑事補償,主張他在2015年9月6日至10月28日,共被羈押52天才獲交保,請求以每日3000元至5000元計算,補償15萬6000元至26萬元,並請法官考量此案纏訟13年,所造成的身心煎熬,能從優計算。

法官今天開庭調查,胡賢宗說,官司打了13年,從52歲打到現在65歲了,法院終於還他清白,審理期間父母5、6年前相繼過世,看不到他最後最好的結果,令他最悲痛;這些年來家裡雞飛狗跳,沒臉見人,承受無數指指點點,連兒子結婚都不敢辦婚宴,只能公證結婚。

他說,二審判無罪後,他去市警局辦理復職,卻因年紀太大無法如願,他依照人事室的建議,無罪定讞後再辦理退休,目前退休的文書程序還在進行中;停職期間他只能月領本俸的半薪1萬7000多元,只能到處打臨時工,做過拆除工、大夜班警衛、保全、搬鋼筋,才能勉持家用。

庭訊後他說,跑法院的日子終於即將結束,現在只想回復平靜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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