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被撞到仆街受傷眼看對方離開 警3小時找到肇逃清潔員

李婦連人帶車倒地,廂型車曾在前方短暫停下。(記者許國楨翻攝)

李婦連人帶車倒地,廂型車曾在前方短暫停下。(記者許國楨翻攝)

2018/10/05 13:14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台中市張姓男子日前開車在路上與另輛由李姓婦人騎乘的電動自行車發生擦撞,導致李婦連人帶車倒地受傷,未料張男竟未下車察看逕自駛離,警方獲報調閱路口監視器,3小時內循線鎖定張男通知到案,他辯稱沒感覺發生事故才離開,但肇事畫面事實擺在眼前,訊後依肇事逃逸等罪嫌送辦。

台中市第四分局交通分隊小隊長簡名漢當天接獲報案,65歲李婦騎乘電動自行車行經南屯區大墩路與大墩14街口時,與同行一輛廂型車發生擦撞,對方即離去,獨留她倒臥在地,手腳有多處擦傷的李婦向簡員說,對方肇事後於前方曾稍微停下才加速逃逸,明明就知道發生事故,卻未留下協助處理,她感到相當生氣。

李婦表示她當時躺在地上一點力氣也沒有,只能眼睜睜看著肇事車輛離去,警方隨即調閱附近路口監視器以車追人過濾,迅速找到開車的55歲張男到案說明,在清潔公司擔任清潔員的他竟辯稱因不知發生碰撞,以為與他無關才直接離開,但經比對該車右側確實有擦撞痕跡,且肇事畫面事實擺在眼前,訊後全案依肇事逃逸及過失傷害罪嫌函送法辦。

分隊長顏志明表示,發生交通事故應救護傷患及報警處理,當事人沒有自行研判肇責權利,否則撞人後致人死、傷而逃逸,即觸犯刑法185-4條明文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張男行為除有刑事還須負擔民事賠償責任,得不償失。

相關影音

廂型車與電動自行車擦撞,路口監視器拍個正著成鐵證。(記者許國楨翻攝)

廂型車與電動自行車擦撞,路口監視器拍個正著成鐵證。(記者許國楨翻攝)

李婦對於廂型車肇事逃離,感到很生氣。(記者許國楨翻攝)

李婦對於廂型車肇事逃離,感到很生氣。(記者許國楨翻攝)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