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在家偷吃被妻撞見 小三裸逃遺落手機…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新北市劉姓人妻返家赫然發現,老公竟與李姓大學同學衣衫不整在床上,劉夫立刻叫李女拾衣離開,慌亂中,李女把手機遺落在沙發,忘了帶走,事後劉女打開發現是小三的手機,依手機內對話、照片及自己蒐證的錄影檔,怒告兩人通姦,但逾告訴期判處不受理,李女反告劉女妨害電腦使用,新北地檢署調查,李女手機並未設定密碼,劉女檢查手機以確認失主,並非「無故」,將劉女不起訴。
去年4月10日下午,劉女返回住處,發現老公與李女光著上身、僅著內褲在房間床上,劉女想拍李女,劉夫出面阻擋,叫李女趕快持衣離去,劉女質疑兩人在家打砲,持手機錄影蒐證,追問「你們有戴套嗎?你從什麼時候這樣的?」、「我跟你已經結婚了,然後你跟別的女生做愛,然後在我們的宿舍,然後裡面還有我們小孩的照片」等語,劉夫邊抽菸邊回嗆:「2、3個禮拜前,有,今天沒有」、「好,是我的錯」,說完後就匆匆離家。
被獨留在家的劉女發現沙發有一支陌生手機,打開後發現竟是李女遺落的,當日就持李女手機內與老公微信對話及照片,還有自己質問老公的錄影檔,向警方提告兩人妨害家庭,檢方認定兩人在去年3月中旬有發生性行為,將兩人起訴。
但士林地院認為,依錄影檔內容,劉夫雖承認與李女在住處「打砲」,但未特定日期,且劉女於檢方偵訊時,未指控劉夫與李女去年4月10日外兩人有通姦,直到去年11月7日才提告兩人涉嫌於去年3月通姦,已逾6個月告訴期,今年2月判決不受理。
李女反控劉女偷看她的手機訊息及照片,用以提告妨害家庭,涉嫌妨害電腦使用罪,但檢方認為,李女手機並未設定密碼,劉女打開手機查看誰是手機主?並非無故登入他人手機,又劉女擷取李女手機內容到派出所提告妨害家庭,亦屬合理使用範圍,認定劉女罪證不足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