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勸架慘遭痛毆、辱罵 夫妻緩起訴賠10萬元
2018/10/15 11:49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秦姓男子與謝姓前妻日前當街發生爭執,警方到場處理卻「公親變事主」,反遭謝女毆打成傷,秦男則以「X他媽」等三字經侮辱警員,被警方依妨害公務等罪嫌送辦;台北地檢署考量秦、謝坦承犯行,且獲警員原諒,今將2人緩起訴,謝女除需賠償警員10萬元,還需支付公庫3萬元,秦男則需支付公庫5萬元。
檢方調查,今年5月27日凌晨1點33分,秦、謝2人在北市信義路四段因細故發生爭執,大安警分局3名警員獲報前往現場處理,不料2人竟將矛頭轉向,將氣發洩在警員身上,謝女毆打周姓警員左臉,並腳踹其右小腿,致周員面部、小腿鈍傷,秦男則當場以「X他媽」等三字經侮辱警員。
而後,秦男陪謝女至國泰醫院就診,秦再對胡姓警員嗆聲:「咱相睹ㄟ丟」、「我們都跟分局長很熟」、「你惹不起我啦」、「山水有相逢」等語,秦還向大安警分局申訴,指稱未對警員暴力相向,是警員處理不當,事後警員提告,警方依妨害公務、傷害、恐嚇、誣告等罪嫌,將秦、謝送辦。
庭訊時,秦、謝2人認罪,秦向檢方供稱,當時酒後情緒激動,才會對警員惡言相向,酒醒後深感懊悔;檢方考量2人犯後態度良好,經員警同意,依妨害公務罪嫌給予2人緩起訴,期間1年,謝除需賠償周員10萬元,還需支付國庫3萬元,秦則需支付公庫5萬元。
至於警員控告秦男抬出「跟分局長很熟」等涉嫌恐嚇、誣告罪部分,檢方認為罪嫌不足,另予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