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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光明燈不給列扣除額 女暴怒打公務員被判關20天

台北市有位李姓女子在2017年到國稅局報稅時,因為被鄭姓女稅務員告知「點光明燈」不能申報時與對方起口角,結果李女在報稅完成後,竟情緒失控的將手中的紙本資料捲成紙桶,朝鄭女的後腦勺揮打,被判處20天拘役。(資料照)

台北市有位李姓女子在2017年到國稅局報稅時,因為被鄭姓女稅務員告知「點光明燈」不能申報時與對方起口角,結果李女在報稅完成後,竟情緒失控的將手中的紙本資料捲成紙桶,朝鄭女的後腦勺揮打,被判處20天拘役。(資料照)

2018/10/15 22:46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台北市李姓女子2017年報稅時,被國稅局鄭姓女稅務員告知「點光明燈」不能申報扣除額,與對方起口角,結果李女在報稅完成後,竟情緒失控的將手中的紙本資料捲成棒狀,揮打鄭女的後腦勺;台北地院依妨害公務罪判李女20天拘役、可易科罰金,高等法院已駁回上訴。

綜合媒體報導,李女是公司負責人,她2017年5月25日前往台北市國稅局申報綜合所得稅;原先是由凌姓實習生協助申報,發現李女所得扣除額項目裡有「光明燈」,便向鄭姓書記詢問,而鄭女隨後告訴李女光明燈不能申報,當下李女相當不滿,對鄭女飆罵「Get out!(滾出去)」;結果當李女完成申報手續後,竟情緒失控的將手中的紙本資料捲成棒狀,向正在協助其他民眾的鄭女後腦勺揮打。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時,依妨害公務罪嫌,判李女拘役20天,可易科罰金;但她不服提出上訴,在高等法院審理時,李女辯稱是不慎觸及,並不知道鄭女是公務人員,且她也沒有提出驗傷證明,否認打人;但法院調閱監視器影像發現,李女確實有揮打鄭女後腦,且鄭女當時身穿國稅局的制服,不可能不知道她是公務人員。

法官認為,李女觸犯刑法妨害公務執行罪、公務員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罪與公然侮辱罪,從重依妨害公務罪論處,而前述3罪皆不必要公務人員受有實際的傷害結果,就算告訴人沒有診斷證明,李女也無從解免刑責;故維持一審判決,判李女拘役20天,可易科罰金,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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