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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人載具創新條例 立院初審通過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草案」。(資料照)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草案」。(資料照)

2018/10/17 14:51

〔記者蘇芳禾/台北報導]為無人載具創造合理、安全的創新測試場域,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草案」,經濟部次長龔明鑫說,很多無人載具在實驗過程中,都涉及公領域,應該要有規範,讓法規可以暫時排除,「希望最快在明年年初啟動。」

無人載具在各種產業的應用蓬勃發展,不過也衝擊各國現行法規。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審查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草案,邀請龔明鑫列席。行政院提案指出,近年無人載具創新應用蓬勃發展,也對現行法規、監理機制帶來衝擊及挑戰,為推動國內無人載具科技發展,因此參考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的「監理沙盒」精神,提出草案。

龔明鑫說,這個草案的精神就是要在特定時間、場域,暫時性排除,讓申請者可以做新的示範性試驗,產業才能進一步發展和推動,未來法規正式鬆綁,才會有根據,不然現在都只能在理論上探討。

提案指出,在實驗場域進行無人載具科技、服務、營運模式等創新實驗時,能在特定範圍及條件下,透過法律暫行排除相關監理規範,以彈性空間鼓勵各界投入無人載具科技的研究發展與創新應用。

草案明定,申請人應檢具申請書、創新實驗計畫,向經濟部提出申請,計畫中須包括實驗的範圍、期間、規模完成模擬分析,提出實驗預期效益、無人載具符合安全性文件、交通影響分析及因應措施、投保保險規劃等。

草案明定,創新實驗期間以一年為限,申請展延也以一次為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年。在創新實驗期間,經濟部應將實驗內容、期間、範圍、排除適用法律等相關資訊揭露在網站上;主管機關必要時得實地訪查,申請人不得規避、妨礙、拒絕。

申請人在實驗期間若逾越主管機關核准的範圍、不利公共運輸、危害參與實驗者人身安全、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時,主管機關得命其限期改善;若情節重大或無法改善者,得逕行廢止其創新實驗。

對於無人載具實驗,龔明鑫說,法令通過後,相關業者、人員就可以申請,會有跨部會和學者專家來審查,包括可能要排除的法規等事項,都要說明,「希望最快在明年年初啟動。」

被問到台灣的競爭力所在?龔明鑫回應,台灣因為市場小,在傳統的車業競爭力機會較小,但無人駕駛車必須搭載車聯網和sensor(感應器)等等,台灣有強項,發展機會很大,這樣的實驗條例在亞洲算是比較快的。

龔明鑫表示,現在已經有很多無人載具的推動方案,廠商也可以來申請增案;另外,業者也可以申請補助部分經費,大約在30%至40%左右。

龔明鑫指出,目前國內已經有些無人載具業者在接觸,像是小巴士、物流車、觀光船、無人機等都有,最先上路的無人車會是年底在台中的花博,但限制非常嚴格,會有專用道路

新創圈出身的民進黨立委余宛如表示,無人載具創新條例可以加速台灣在無人載具發展的進程,因為這些新興產業必須要在真實環境中,搜集更多影像、數據、資料,才可以作為為來上路的參考。

余宛如表示,以無人車來說,目前很多分級都只能在模擬環境下實驗,若法令通過,就可以透過法律暫行排除相關規範,讓產業更有彈性,這個法令非常重要。

余宛如強調,行政院和立法院過去一段時間經過多次激烈討論,今天才能再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快速達成共識,納入立委們的相關意見,希望可以儘快二、三讀,推進台灣在國際無人載具應用與發展的激烈競爭中,加速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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