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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討回2萬借款 陳男網路上謗人罰5萬元

在臉書社群網頁爆料、視同公開場所、不得不慎重。(記者楊政郡翻攝)

在臉書社群網頁爆料、視同公開場所、不得不慎重。(記者楊政郡翻攝)

2018/10/18 12:05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陳男去年在「愛情公寓」結識江女,江女向他借2萬元,屢催不還,在網路上張貼江女照片,形容她是專業詐騙慣犯,要台中朋友多注意防範這個女人,江女發現後要求撤下文章,他趁機要脅先還錢再說,當天江女還錢,事後提告加重誹謗,台中地院判處陳男拘役50日,易科罰金需5萬元。

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去年7月江女向陳男借款2萬,約定8月初還款,8月6日仍未還,還提議賣LV皮包來還,同意延到9月初還款。

9月初仍未還款,連續以LINE發訊向江女催討債務,都是未讀未回,以為江女落跑了!陳男在租屋處登入臉書,在「爆料公社」網頁上,張貼江女照片多張,發表大概內容為「台中朋友有認識這位女士嗎?我懷疑她是詐騙慣犯,向我借2萬元後斷絕聯絡,也不讀不回」、「對方說急調錢要親手拿錢給她,不要用匯款的,這是第一個專業點」、「交款現場是監視器的死角,這是第二個專業點」。

又寫說「這篇PO文主要目的是提醒台中朋友,這位女士看起來是慣犯老手,不希望有下一個受害者,不要讓她再橫行。」

江女發現上述文章,向陳解釋是行動電話故障,社群帳號無法登入,才未聯絡,不是不還款,希望儘速刪文。陳趁機要求江女須當日還錢,才願意刪文等語。雙方當日約見面還款後,陳刪文並在網路上澄清。江女不滿被誹謗提起告訴。

陳男辯稱,伊當下是根據所遭遇事情陳述,覺得沒有犯罪云云。

法官說內文指摘江女「詐騙慣犯」、「具有詐欺之專業點」、「慣犯老手」、「希望不要有下一個受害者,不要讓她再橫行」,足以毀損江女名譽的不實事項。且是被告於告訴人提出刪文要求時,係以告訴人確實還款為前提,始允刪除。可見被告係以避免個人財產上損失為出發點,張貼本件相片及文字訊息及決定嗣後是否予以刪除,難認有何為公共利益的良善動機,足認被告已具有「真實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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