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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人倒車撞死1歲女兒 檢認責己已深不起訴

蘭南澳鄉吉姓婦人,開著家裡的自用小客貨車準備倒車時,沒有注意年僅1歲的女兒剛好在車後,不慎把女兒撞倒,檢方認為婦人責己已深,不起訴。(記者林敬倫翻攝)

蘭南澳鄉吉姓婦人,開著家裡的自用小客貨車準備倒車時,沒有注意年僅1歲的女兒剛好在車後,不慎把女兒撞倒,檢方認為婦人責己已深,不起訴。(記者林敬倫翻攝)

2018/10/19 14:27

[記者林敬倫/宜蘭報導]宜蘭南澳鄉吉姓婦人,開著家裡的自用小客貨車準備倒車時,沒有注意年僅1歲的女兒剛好在車後,不慎把女兒撞倒,造成女兒倒地頭部重創,經送醫搶救不治,全案檢方偵結,任吉婦因疏忽而造成女兒死亡責己已深,無再施以刑責必要,不起訴處分。

不起訴書指出,南澳鄉26歲吉姓女子,是年僅1歲多的江姓女童的母親。今年9月5日8時46分,駕駛家裡的自用小客貨車,準備倒車,把車停到自家旁的空地。

吉女疑未注意女兒正在車子後方,竟倒車把位在車後的幼女撞倒,吉女發現後,緊急將女兒送醫,因幼女的頭部外傷、顱骨及左顏面挫傷傷害,經急救後,當天9時35分宣告不治。

吉女事後向警方自首,酒測值為0。檢方偵查時,吉女坦承疏忽才釀禍。檢方認為,吉女觸犯過失致死罪嫌,審酌吉女因自己的疏忽而遭喪女之痛,責己已深,無再施以刑責之必要,全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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