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淘寶買鋼筆槍遭起訴 男喊冤不知道可發射

男子於淘寶網上購入鋼筆槍,差點被判刑。(資料照)

男子於淘寶網上購入鋼筆槍,差點被判刑。(資料照)

2018/10/21 23:22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台北1名黃姓男子在淘寶上購買了1支鋼筆槍,事後被檢警進入住家搜索,並以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起訴。法官審酌認為,黃男使用喜得釘測試卻造成鋼筆槍卡彈,應不了解鋼筆槍可射擊,加上黃男稱商品頁面未註明可發射子彈,因此判決黃男無罪。

綜合媒體報導,黃男2016年11月在淘寶上看見宛如玩具的「按鈕式鋼筆拉桿式火柴槍」,覺得好玩便用人民幣251元(台幣約1100元)買下;到貨幾日後,檢警卻持搜索票進入黃男家中,扣回鋼筆槍和8顆鉛彈,刑事局鑑識中心認為,黃男的鋼筆槍具有殺傷力, 檢方則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起訴黃男。

黃男喊冤,指出商品頁面沒有標示可子彈射擊,僅寫打火砲、砸炮,且產品介紹說是「按鈕式鋼筆拉桿是不鏽鋼工藝禮品收藏品」,也劃分在「玩具類型:彈弓」項目中;黃男表示,自己曾在槍內裝入喜得釘測試,但釘子卡在槍管內後,就沒在使用了,當初以為是玩具才購入,沒有要拿來犯罪。

士林地院法官認為,黃男若知道鋼筆槍可發射子彈,就不會將喜得釘放入槍內,造成卡彈,且販售頁面並無任何可發射子彈的資訊,於是採信黃男證詞,判定無罪,可再上訴。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